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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2238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26
发文机关壶关县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卫生 成文时间2025-08-26

壶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依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1

公共场所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

理发店、生活美容店、宾馆、旅店、游泳场所、洗浴、超市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2

职业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

建材、矿山、冶金、化工等企业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3

生活饮用水卫生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卫生行政部门

集中供水、二次供水、限制现售水等单位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4

消毒产品卫生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及销售卫生用品单位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5

学校卫生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6

医疗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条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第一款

《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7

传染病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医疗机构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8

餐饮具集中消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

卫生行政部门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

9

放射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卫生行政部门

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

现场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