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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2671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8-29
发文机关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能源局)2025年度能源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成文时间2025-08-22

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能源局)2025年度能源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认真履行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促进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计划性和针对性,结合我县能源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要求为纲领,深化全县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按照“全面覆盖、重点突出、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执法体系机制和能力建设,规范行业监管,严格责任落实,全力推进全县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能源领域监督职责,促进全县能源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保障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能源政策规划的有效执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依法建设、生产、运行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推动全县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执法依据及事项

(一)执法依据及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及山西省地方标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体系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明确的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

(二)检查事项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及我局“三定”方案规定履行能源监管职责以及实际承担的业务职责,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方式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以山西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双公示系统为基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形式,结合“信用监管”“重点监管”“专项监管”“日常监管”等基本手段开展全年行政检查。

每次行政检查过程要全面加强对“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的运用。严格按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将检查数据录入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到我局党组会进行集体讨论并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办结后及时将行政处罚数据录入“信用中国”双公示系统。

未列入本行政检查计划的事项要依法依规组织检查。

(二)检查重点

(1)企业落实生产建设主体责任,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2)企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情况;

(3)企业项目审批手续、招投标管理、建设工期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及程序;

(4)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5)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安全防范设施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日常监测和检查等方面的落实执行情况;

(6)企业现场带班管理、施工机具设备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执行情况;

(7)企业开展全员职业教育培训的情况;

(8)能源信息数据报送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煤矿企业智能化建设情况。

(三)分行业检查内容

(1) 煤炭

1.煤炭企业落实核定生产能力、要素登记公告制度的情况,是否存在生产能力、生产要素信息失实、擅自变更情况;

2.煤炭企业落实国家、行业有关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标准的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3.煤炭企业落实执行国家和山西省有关生产煤质管理政策、规定,加强生产煤质管理的情况;

4.煤炭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手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建设;是否按相关规定程序组织联合试运转;

5.煤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

(2) 电力

1.电力企业依据产业政策开展电力建设、生产的情况;

2.发电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分布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和防护、存储和使用管理等情况;

3.供电企业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化的情况;

4.供电企业在标准配供电营业县从事供电、供电保障能力执行情况;

5.重点用电企业依据供用电合同约定的类别、容量用电的情况;有无擅自迁移、更换用电计量装置、电力控制装置以及供电设施的情况。

(3)节约能源

1.用能单位建立和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

2.用能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淘汰高耗能落后用电设备、生产工艺的情况;

3.用能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4.企业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和山西省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

5.企业采取改进设计,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等措施,落实清洁生产的情况;

6.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及运行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机关各有关科室要站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高度,对每次行政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人员和时间,认真开展好各项行政检查,并做好检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总结。

(二)统筹安排,寓管于服。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到合并检查事项、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检查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将可以合并为一次性开展的检查事项进行合并开展,力争对相关事项一次查全、查透。

(三)严格执法,规范流程。按照山西省能源局《行政执法规范文书使用说明》(晋能源稽查发〔2021〕149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晋能源法改发〔2022〕234号)有关要求,规范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使用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理事的工作机制,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处罚、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加强行政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确保全年目标和任务高质量完成。



附件:2025年度能源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计划.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