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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23911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5-09-15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时间2025-08-26

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晋政办发20259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的职责职能,特制定本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

1.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行政检查。

2.对实施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检查。

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4.社会保险核查。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5.《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6.《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7.《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8.《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0.《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1.《工伤保险条例》

12.《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13.《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14.《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1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7.《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18.《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9.《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

20.《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1.《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22.《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

23.《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24.《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三、检查主体

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检查对象范围

1.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

2.实施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检查频次

检查频次根据“双随机”方式确定,同一企业上年度无行政处罚(处理)记录的,下年度行政检查一般不超过1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报请局领导批准随时检查。

、检查方式

1.现场检核: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询问劳动者等方式,检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

2.书面审查: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对用工单位报送劳动用工备案等材料进行审查,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重点跟踪检查。

3.“双随机、一公开:通过日常检查结合互联网+监管模式,对监管单位实施随机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开展。

4.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省、市人社部门专项检查文件要求的时限开展检查。

七、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场地、设备、师资等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培训质效是否显著。

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情况、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等的行政检查。

4.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情况、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核查。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行政检查计划,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检查效率,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