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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2633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8-2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交通运输局 | 主题词: |
| 标题:2025年度壶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涉企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表 |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成文时间:2025-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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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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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1、工作人员职责;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3、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车辆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登记;4、建立健全车辆装载配载的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5、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称重设施和信息监控设施;6、将货物装载单、监控视频等数据实时传输至源头治超信息管理平台;7、及时处置源头治超隐患。 |
《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第301号令 《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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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项目: 1、质量管理行为检查; 2、施工工艺及实体质量检查。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及相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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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1非法营运或经营;2是否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运营行驶;3是否强行招揽旅客、货物;4是否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5是否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6是否使用假冒伪劣机动车维修配件;7是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8客运经营者、危险货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9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测;10客、货运驾驶员是否取得相应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11驾驶员培训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培训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58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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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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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船舶适航安全情况; 2、船员适航适任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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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需要的安全检查情况 |
相关法律法规 各级领导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