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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22716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5-08-2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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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主体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检查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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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人社局 |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 《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25日修订)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 《山西省最低工资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 |
用人单位遵守招用人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登记、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
现场检核或书面审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 |
1次 同一企业上年度无行政处罚(处理)记录的,下年度行政检查一般不超过 1 次。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报请局领导批准随时检查。 |
同司法部办公厅《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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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人社局 |
对实施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实施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 |
场地、设备、师资等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培训质效是否显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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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人社局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情况、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等的行政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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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人社局 |
社会保险核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 |
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社会保险登记和待遇享受情况、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