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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3195 | |
发文字号:壶发改价字〔2025〕31号 | 发布日期:2025-05-27 |
发文机关:壶关县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壶关县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5-04-30 |
壶关县殡葬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保持殡葬服务收费的基本稳定,促进我县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3〕266号)精神,经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共同研究,现就《关于暂定壶关县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壶发改价字〔2024〕53号)补充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中“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的精神。《关于暂定壶关县殡葬服务中心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壶发改价字〔2024〕53号)文件中,墓穴收费标准中包含20年的公墓维护管理费。
特此通知
壶关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壶关县财政局
壶关县民政局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
(此文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