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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6140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05-27 |
发文机关:壶关县司法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公安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时间:2020-05-27 |
行 政 许 可
一、旅馆业许可证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旅馆业许可证审批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客房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单位法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从业人员为境外人员的必须有法定有效证件;
3、经营场所必须符合消防法有关规定。
(四)所需材料:
1、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2、企业法人(负责人)主要简历、任职决定、本人身份证明;
3、符合法规的场所(包括经营场所、办公区域、设备区域、停车场、库房等)布局及平面示意图;
4、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现职岗位、职务等;
5、治保组织、组成人员及负责人情况;
6、安全及日常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鉴定书;
8、符合法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开办旅馆业者应持有关证件到治安大队领取并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治安大队受理后,由所在地派出所组织民警查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真实,行业选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保卫力量是否落实,安全防范设施是否齐备完好等,并由派出所民警及所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
3、治安大队审查勘验合格后由治安大队领导审核;
4、符合许可条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受理机构;治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治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二、公章刻制业许可证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公章刻制业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山西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
(三)申报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有安全、治安和财务管理制度;
3、单位负责人和个体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境外人员凭法定证件,外来人员需办理暂住证。
(四)所需材料:
1、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2、企业法人(负责人)主要简历、任职决定、本人身份证明;
3、企业生产经营的平面示意图;
4、从业人员花名册、包括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现职岗位、职务等;
5、治保组织、组成人员及负责人情况;
6、安全及日常管理制度;
7、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公共场所用房安全鉴定书;
8、符合法规的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9、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开办公章刻制业者应持有关证件到治安大队领取并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治安大队受理后,由所在地派出所组织民警查验申报材料内容是否真实,行业选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保卫力量是否落实,安全防范设施是否齐备完好等,并由派出所民警及所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加盖派出所公章;
3、治安大队审查勘验合格后由治安大队领导审核;
4、符合许可条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受理机构;治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治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无。
三、典当业许可证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典当业
(二)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典当管理办法》;
3、《山西省典当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报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商务部规定的法人股东出资条件;
7、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8、符合商务部和省经贸委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符合法规的典当业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卫组织或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五)办理程序:
凡申请经营典当行,须持所需材料向治安大队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报省公安厅批准后,由长治市公安局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受理机构;治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治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无
四、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二)设定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报条件:具备购买和运输爆炸物品条件的个人和单位。
(四)所需材料:
1、购买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3)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
(4)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
2、运输
(1)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2)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
(3)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
(4)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
(五)办理程序:
1、派出所受理,所领导审批;
2、治安大队领导审核、签字。
(六)受理机构;治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治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无。
五、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烟花爆竹运输许可
(二)设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申报条件:具备运输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四)所需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五)办理程序:
凡申请运输烟花爆竹的个人或单位须持所需材料向治安大队提出申请,治安大队受理后,由长治市公安局审批并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六)受理机构;治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治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无
六、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县内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三)申报条件:无;
(四)所需材料: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五)办理程序:治安大队受理、审查后,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六)受理机构;治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治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办理时限: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情况特殊时即时。
(十二)收费标准:无。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二)设定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三)申报条件: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四)所需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五)办理程序:治安大队受理、审查后,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六)受理机构;治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治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无
八、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二)设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无
(四)所需材料:
1、销售单位生产、经营或使用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
2、填写《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申请表》;
3、注明品名、数量、用途的单位证明;
4、提交使用、接触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由申请单位持所需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2、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审查后,由市公安局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六)受理机构;治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治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无
九、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二)办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三)申报条件: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有身份证明的个人。
(四)办理程序:1、受理;2、审查;3、核发。
(五)申报材料及数量: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货主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是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是其他组织的,提交登记证书。
(六)受理机构;治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治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审批
(一)行政许可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二)办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款。
(三)申报条件:具备条件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四)办理程序:壶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审核,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批准。
(五)申报材料及数量:
1、新开办的经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经营审批表》;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情况简介、申请报告;
4)法人代表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5)安全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6)安装安全管理软件证明材料;
7)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证明材料;
8)申请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9)网络拓扑结构图;
10)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变更经营场所的经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经营审批表》;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网络拓扑结构图。
3、变更法人代表的经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经营审批表》;
3)转让协议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和安全员身份证复印件;
5)安全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办理年度换证的经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审批表》;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经营审批表》
3)安装安全管理软件证明材料;
4)安全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六)受理机构;网安大队。
(七)审批机构:网安大队。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一)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公共服务事项
一、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公共服务项目: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依据:本人《户口簿》、二代证相片点打印的回执。
(三)办理程序:
1、持本人《户口簿》,到二代证相片采集点拍摄二代证相片;
2、凭照相点打印的回执单到派出所受理;
3、县公安局审批上传;
4、市公安局抽查后打包上传省厅。
(四)承诺时限:三个月。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首次申领、证件有效期满换领20元/证,遗失、损坏补领40元/证,发改价格[2003]2322号。
(六)受理机构;户政科。
(七)审批机构:户政科。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二、《临时身份证》办理
(一)公共服务项目:《临时身份证》办理
(二)办理依据:
1、本人《户口簿》;
2、近期二代证相片文件。
(三)办理程序:
1、持本人《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
2、派出所上传人相;
3、县公安局办证。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10元/证。
(六)受理机构;户政科。
(七)审批机构:户政科。
(八)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九)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三、《居住证》办理
(一)公共服务项目:《居住证》办理
(二)办理依据:《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
(三)办理程序: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2、社区责任区民警受理;
3、填写登记表;
4、派出所审核发证。
(四)受理机构:户政中队。
(五)审批机构:户政中队。
(六)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七)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八)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九)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无 。
四、公民《普通护照》的申领
(一)公共服务项目:公民《普通护照》的申领
(二)办理依据: 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交验原件;2、照片及照相回执单;3、其他相应手续。
(三)申报条件:凡是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除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外,均可申请普通护照。
(四)办理程序:1、县局相片采集点拍摄照片;2、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3、市局出入境审批。
(五)受理机构:出入境管理大队。
(六)审批机构:出入境管理大队。
(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八)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九)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十)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十五日内办结。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护照办理200元,护照补发400元,护照各类加注20元,计价格[2000]293号。
五、《港澳通行证》的申领
(一)公共服务项目:《港澳通行证》的申领
(二)办理依据: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交验原件;2、照片及照相回执单;3、其他相应手续。
(三)申报条件:凡是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除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外,均可申请港澳通行证。
(四)办理程序:1、县局相片采集点拍摄照片;2、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3、市局出入境审批。
(五)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一次签注2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
(七)受理机构:出入境管理大队。
(八)审批机构:出入境管理大队。
(九)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十)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一)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
六、《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申领
(一)公共服务项目:《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的申领
(二)办理依据:1、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交验原件;2、照片及照相回执单;3、入台许可证或指定旅行社开具的赴台旅游发票等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三)申报条件:凡是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除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外,均可申请台湾通行证。
(四)办理程序:1县局相片采集点拍摄照片、;2、县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受理;3、市局出入境审批。
(五)承诺时限:材料齐全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30元,一次签注20元,加注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
(七)受理机构:出入境管理大队。
(八)审批机构:出入境管理大队。
(九)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十)责任追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追究责任。
(十一)办公地址:壶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