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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0996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04-08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壶关县乡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时间2021-04-08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壶关县乡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意见》(厅字〔2020〕3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室字〔2020〕45号)《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责任分分解》的通知有关要求,参照《壶关县乡镇权责清单目录》,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壶关县乡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并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厘清执法边界和责任关系,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

二、规范运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加强管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定公布。


附件:壶关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壶关县乡镇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