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21528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4-25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2023年度壶关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成文时间:2023-04-25 |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检查工作,圆满完成年度行政检查任务,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行为,现制定壶关县人社局2023年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第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二、检查事项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监督检查事项。
三、检查对象
壶关县范围内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双随机执法检查计划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要求,人社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对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对建筑、加工、制造、居民服务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的工资支付情况的定期监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每年6月至10月开展,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双随机抽查检查。
抽查比例、频次:不低于10%;抽查1次。
双随机抽查范围:壶关县范围内各用人单位。
五、综合执法检查计划
(一)根治欠薪五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重点对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根治欠薪的五项制度开展常态化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劳务分包单位规范日常劳动用工管理,源头预防欠薪问题。
检查内容: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权公示告知制度。
检查范围:壶关县所有住房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领域在建工程项目。
(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冬季至第二年春节前开展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检查内容:各类存在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检查范围:全县住房建设、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领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使用农民工密集的用人单位。
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