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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22193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3-04-28 |
发文机关:壶关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3-04-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煤安监监察〔2018〕24号)、《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壶关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任务
工作目标: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面有序实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相关要求落实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按“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落实差别监管措施。全面实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促进执法规范化。强化执法检查的震慑作用,依法依规查处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主要任务: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有序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行动,督促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治本攻坚,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二、组织机构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监督检查计划的全面落实,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重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组 长:王志力
副组长:姜瑞华 赵 东 王文利 平朝辉 平旭兵 董秀梅
成员由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法规股,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日常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工作日。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现有人员53人,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人员33人,实际从事监督检查人员33人。
(二)县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人员工作日测算说明。总法定工作日825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为3642天,非执法工作日4370天,监督检查工作日1496天,按闭环管理监督检查及复查工作,2023年每人需加班38个工作日方能完成计划工作任务。
四、监管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负责全县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综合监管工作。2023年纳入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共107家,根据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安全标准化、编制办法等内容,确定65家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42家生产经营单位为一般检查单位。结合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除上级规定外,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细化。
1、煤炭企业6家。
责任股室:煤矿安全监管股
2、非煤矿矿山企业23家。
责任股室:非煤矿山监管股
3、危险化学品企业32家。
责任股室:危化监管股
4、冶金工贸企业46家。
责任股室:综合监管股
5、应急预案专项检查67家。
责任股室:应急办
6、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57家。
责任股室:培训股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10家。
责任股室:财务股
8、依法依规对县域内监管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巡查、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工作。
责任股室:各执法责任股室
五、执法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1、执法检查的重点:
(1)安全生产风险危害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群发性危害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执法检查的要求:
(1)对列入监督检查的企业由局各执法股室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全年负责检查和复查工作;
(2)各股室要将全年监督检查计划按月进行分解,按月排定检查单位;
(3)监督检查通过制定方案、审查资料、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参与监督检查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亮证执法。每次监督检查应当填写《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或《询问笔录》,并由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或被询问人签字确认;
(4)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按期复查并下达《整改复查意见书》;
(5)对监管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6)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交办、部门移交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随时进行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计划编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编制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88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编制监督检查计划。
(二)优化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验证式、暗查突查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严格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推进“互联网+执法”、典型案例报送,各执法股室要及时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相关系统平台统一归集,并向社会公示。继续实施专家参与和联合监督检查,保证监督检查质量。
(三)规范执法程序。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严格落实现场检查规定,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所有监督检查必须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四)推行“三项制度”。认真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县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避免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五)强化督促落实。执法计划下发后,各股室要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细化检查任务分工,依照县局《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明确检查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末要将本股室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执法文书使用情况报送法规股。各股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报法规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