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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0756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6-04-09
发文机关壶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主题分类其它 成文时间2026-04-02

壶关县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资市场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的农资市场环境,履行农业农村行业监管职责,我局结合工作实际,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节、关键环节、关键主体、关键产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我局农业行政执法效能,保障我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计划。

一、行政执法机关

壶关县农业农村局

二、检查对象

县域内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经营门店、农民专业合作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生产基地等经营主体。

三、检查时间

2026年2月至2026年12月

四、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管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重点检查及专项治理行动

五、检查内容

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集中上市时节和春防秋防、动物疫病高发期,对县域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

(一)种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全县种子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围绕重点作物,做好种子备案工作,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转基因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未备案等违法行为。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种植业结构调整,加强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监管。

(二)农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对全县农药经营主体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添加隐性成分、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

(三)肥料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对全县有机肥生产企业及肥料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未取得登记证、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鱼药)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以兽用生物制品、禁用兽药为重点,检查制售、使用假劣兽药、人用药、兽药违法添加,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对饲料生产与经营企业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为、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添加违禁品、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

(六)畜禽屠宰

依据《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查处入场生猪未佩戴标识或无检疫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来源不明、屠宰病死猪、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查验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检测、病害猪及病害肉(包括“三腺”)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情况,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七)动物卫生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开展动物养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和动物诊疗检查。养殖环节重点查处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调入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规定隔离,未建养殖档案和未按规定保存养殖档案,应免未免,未按规定申报产地检疫,未按规定处置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等违法行为。调运环节重点查处运输动物的车辆未依法备案,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未按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填写的目的地运输,中途转运、销售、更换动物和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验进入本省,运输后车辆未及时清洗、消毒等违法行为。动物诊疗环节重点查处无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从业人员不具备诊疗资 质或未备案,未按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等违法行为。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查。检查农产品企业生产记录、是否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养殖档案不健全,不依法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不按规定标识以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不便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违法行为;销售未经定点屠宰或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销售农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超标的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

(九)渔业渔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县域内水产养殖场进行抽检。督促养殖者履行三项生产记录制度,重点检查养殖场的药房、用药记录等事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规在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农机(具)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全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农机具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或证件无效,违规操作,疲劳操作,超载、超速行驶和违法载人,作业场所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及其他农机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职能股室与执法队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

(二)严格依法检查。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照农业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擅自增设检查事项、扩大检查范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到程序合法,流程规范。

壶关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