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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21389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6-09-20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时间:2026-09-16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于款:
你不服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7月14日依法受理该案,现已审查终结,作出壶政复〔2026〕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本机关按照你在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中预留的地址、采取邮政EMS邮寄方式向你送达上述复议决定书,因联系不上你本人,邮件被退回。后通过你预留电话,添加的微信都无法联系到你,现因微信被拉黑,电话打不通,穷尽其他送达方式仍不能向你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壶政复〔2026〕2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壶关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壶关县综治中心)领取该文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壶关县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8779559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