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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9389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字【2020】15号 | 发布日期:2020-04-03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公布 县本级 证明事项 取消目录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本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成文时间:2020-04-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解决企业和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9〕66号)要求,紧紧围绕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持续开展“减证便民”工作。经各单位认真梳理、审核确认,现取消县本级15项证明事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以本次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监管效能。要做好已取消证明事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及时公布新的办事程序。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本部门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等予以及时纠正。要从根本上杜绝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行为。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对群众和企业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纠正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