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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1-18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 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1-01-11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 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91121日印发的《壶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日       

壶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长治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壶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壶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等,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具体分级标准见附表4。 

  2 壶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组成。 

  2.1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县森防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崔江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李建芳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朱隆基 县委常委、人武部部长 

            马国民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建方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冯海岗 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总指挥) 

            盖红卫 县政府办主任 

            宋  波 县林业局局长 

            郭四清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贾安伟 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弓少伟 县人大办主任 

            李伟红 县政协办主任 

            师江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闫晓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世兵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君平 县财政局局长 

            闫晓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仇建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建宏 县民政局局长 

             李富增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雷学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红卫 县水利局局长 

            李国祥 县教育局局长 

            赵志斌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宇斌 县气象局局长 

            李志方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  宏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 

            杜  江 壶关宾馆经理 

            王宏芳 县商务中心主任 

            姚长青 县供电公司经理 

            岳  红 县移动公司经理 

            梁  军 县联通公司经理 

            张俊杰 县电信公司经理 

            郭永红 县石油公司经理 

            姬小勇 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消防大队队长 

            张  鹏 县国营林场场长 

            杨昌星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宋波兼任,副主任由县林业局副局长姬小勇兼任。县森防指机构及职责见附表1。 

  2.2 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后,根据需要成立扑救现场指挥部。县交界处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指挥部分别指挥,特殊情况请示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县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委办主任、县人武部部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宣传报道组等11个组。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2.2.1 综合组 

  组长:县林业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和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促各级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2 扑救组 

  组长:县林业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森林消防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全县森林消防应急队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掌握火场动态,制定扑火方案,调配救援力量,组织火灾扑救,部署火场清理看守,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2.2.3 技术组 

  组长:县林业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提供现场森林分布图和地形图,提出扑火技术方案,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 

  2.2.4 气象服务组 

  组长:县气象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火场气象监测,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2.5 通信保障组 

  组长:县林业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职责:保障火场通信网络。 

  2.2.6 人员安置组 

  组长:事发地乡镇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2.2.7 后勤保障组 

  组长: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商务中心、县宾馆、县石油公司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2.2.8 社会稳定组 

  组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做好安置点治安维护。 

  2.2.9 医学救护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卫生院 

  职责: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 

  2.2.10 火案侦破组 

  组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森林派出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 

  职责:负责火灾案件侦破、肇事者查处及现场指挥部安全保卫工作。 

  2.2.11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林业局、县融媒体中心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负责新闻发布,引导舆论导向。 

  2.3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大队为专业力量,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应急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为协同力量,当地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为补充力量。 

  3 风险防控 

  3.1 根据《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每年的11日至531日为全县的春季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至4月为森林防火特险期;101日至1231日为秋冬季森林防火期。 

  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3.4 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适时规定森林封山禁火区,规定封山禁火期。 

  3.5 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发展态势及周围情况。 

  4.2 火情预警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表2。 

  县森防办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警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哨、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森防办报告,或者拨打121198778526报警。形成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县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发生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逐级归口上报,并积极组织扑救,火灾威胁到重要保护目标时可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县森防办接到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卫星监测到的热点信息后,应立即通知乡镇(办事处)组织核查,乡镇(办事处)在接到热点报告后的40分钟内向县森防办反馈核查情况,县森防办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核查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办: 

  (1)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行政交界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3)当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火灾; 

  (5)森林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3 火情早期处置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火情发生后,各乡镇(办事处)、村级组织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县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火场。 

  5.4 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县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表3。 

  5.4.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县森防办主任启动四级响应。县森防办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森防办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县森防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森防办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平川乡镇(包括龙泉镇、晋庄镇、常平)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半山区乡镇、山区乡镇2小时火情未达到控制由县长担任指挥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森防办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3)做好交通、通信、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4)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6)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市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救物资。 

  (7)协调媒体加强火灾扑救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按照市森防指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的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 

  5.4.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市森防指报告,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市森防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5.5 响应结束 

  5.5.1 火灾消除,四级、三级响应结束。 

  5.5.2 火灾消除,二级、一级响应结束,按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县林业局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的经县森防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发生的飞机灭火、专业救援队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医学救援、火灾调查评估等县级火灾扑救费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办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较大、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向市森防指和县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需要中央、省和市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8 附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预案宣传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森防办每年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森林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则上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20191121日印发的《壶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9 附图和附表 

  附图 

  壶关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表1

  壶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职责 

  指挥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森林火灾防范预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防灭火总体规划、重要措施;指导协调森林火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组织指挥一般森林火灾或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决定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等级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每年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乡政府、有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及初期火灾扑救的各项工作;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开展实兵演练等森林防灭火专项训练;承担全县森林防火监测工作,接收、核查国家和市卫星监测热点并及时上报;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报送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协助现场指挥部做好扑救相关工作;指导乡镇(办事处)、林场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完成县森防指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 

  分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 

  县委办主任 

  县人武部部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协副主席 

  县政府办主任 

  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县应急局主要负责人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指挥机构 

  职责 

  成 

  员 

  单 

  位 

  县委办、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县政府办 

  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各项工作。 

  县纪委监委 

  负责查处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对产生严重损失或影响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县发展改革和 

  科学技术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资金扶持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牵头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及周边村庄、学校、企业等环节的治安巡视和治安维护,组织人员疏散工作。 

  县民政局 

  配合做好减少因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 

  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和森林防灭火配套资金;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交通运力,做好扑火力量、物资及机具设备的运输工作;在防火期内对执行预防森林火灾任务的防火专用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调有关部门为飞机航空巡护和运输扑火物资、人员提供民用机场保障。 

指挥机构 

  职责 

  成 

  员 

  单 

  位 

  县水利局 

  负责提供火场附近水源地信息,并协调水库管理单位全力满足扑救森林火灾时飞机吊桶、消防水库等用水需求,监督指导修复受灾地水利设施,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及时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协调各乡镇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进行及时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保护等措施。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森林火灾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等紧急医疗救援及保障工作。 

  县应急局 

  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置;负责协调县、乡政府、有关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及火灾早期扑救的各项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标准化建设;承担全县森林防火监测工作,接收、核查国家和市卫星监测热点并及时上报;会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研判,及时报送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指导乡镇(办事处)、林场森林火灾扑救等工作;承担县森防办的日常工作。 

指挥机构 

  职责 

  成 

  员 

  单 

  位 

  县气象局 

  负责定时向县森防指提供短期火险天气预报和中、长期火险天气预测,配合做好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利用气象卫星实时监测火情热点动态;开展“干雷暴”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航空巡护服务。 

  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对广大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和火灾扑救信息;对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曝光。 

  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县供电公司 

  壶关县宾馆 

  县商务中心 

  县石油公司 

  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物资供应。 

  县移动公司 

  县联通公司 

  县电信公司 

  负责协调解决森林防灭火应急所需的通信联络,保障森林防灭火各项指令、火情动态及时准确传递 

  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周围村庄、企业和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消防救援工作。 

附表2

  壶关县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 

  红色预警(最高)

  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干雷暴”预警

  含义: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易燃烧,森林火险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含义: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含义: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火势较易蔓延。 

  气象部门要密切监测“干雷暴”天气发生动态和发生区域的热点信息。县乡森林消防专业队做好扑救雷击火的各项应急准备。 

  预警措施:加强值班调度,密切注意火情动态;县政府及时发布禁火令或禁火通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组织机关干部、村干部和护林员,林场相关人员加大巡查巡护密度,延长巡护瞭望时间;在进入林区的主要沟口路口设卡布点,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对重要地区或重点林区严防死守;瞭望哨护林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瞭望,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县乡两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达到接到命令后在10分钟内登车出发的临战状态;适时派出检查组,对红色预警地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赴火场工作组做好有关准备。 

  预警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进山;组织县、乡机关干部、林场相关人员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责任制、表格式”巡查瞭望;适时派出检查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护林员要加大巡查密度,县乡两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要靠前布防,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 

  预警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乡镇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防火检查站和临时卡口要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瞭望员、护林员要认真瞭望和巡逻;县乡两级森林消防专业队进入待命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预警措施:县气象、林业部门要及时发布“干雷暴”预警信息,要密切监测“干雷暴”天气发生动态和发生区域的热点信息,县乡森林消防专业队靠前布防,并做好扑救雷击火的各项应急准备。 

附表3壶关县森林火灾应急县级响应条件及措施

县级 

响应 

  四级响应 

  三级响应 

  二级响应 

  一级响应 

启动 

条件 

  1.县境内发生森林火情(地表火)。 

  2.相邻县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蔓延到我县境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四级响应。 

  1.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乡与乡交界处的森林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三级响应。 

  1.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县与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2.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火灾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二级响应。 

  1.火场3小时以上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3.初判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火势持续蔓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应启动一级响应 

  应急 

  措施 

  1.县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县森防办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 

  3.视情况派出工作组。 

  在四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火情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根据乡镇指挥部的请求,调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就近乡镇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增援; 

  3.县森防办派工作组现场指导。 

  应急措施详见5.4.3

  应急措施详见5.4.4

  附表4 壶关县森林火灾灾害分级 

  森林 

  火灾 

  分级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重大森林火灾 

  较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