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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3-36883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07-24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解读:《关于加强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3-06-27 |
原文链接: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强化水污染物入河管控,推动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2号),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予以政策解读。
一、《通知》的工作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国控弓上水库断面和省控河口桥断面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任务,分别完成30%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2024年底前,国控弓上水库断面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全面完成;省控河口桥断面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达到60%;全县其他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任务全面完成。
2025年底前,全县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全面完成。
二、《通知》的重点任务
《通知》共包括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三大方面,11项重点任务。
开展排查溯源包括3项任务:明确入河排污口底数;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
实施分类整治包括4项任务:严格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
严格监督管理包括4项任务: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设置审核;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
三、《通知》的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共涉及三大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和加强社会监督。
*名词解释
入河排污口:指直接或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