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问答库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10495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2-05-26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词: |
标题: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2-05-26 |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主要指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在册农村居民。补贴对象年龄及个人基本情况以土地补偿公告日为基准日。
在办理项目征地手续时,各乡镇政府应指导村(居)委会认真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方案。
村(居)委会在履行必要的告知、听证、公示等程序后,将补贴对象名单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会确定。
(一)失地范围
1、全部失地指失去全部承包地或剩余承包地人均不足0.3亩。
2、失去部分土地的或不达全部失地条件的,按照失地比例进行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计算方法:
失地比例=失地面积÷二轮承包时的面积(尾数保留两位小数)×100%。
3、多批次征地的,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贴对象范围,养老保险补贴分段累计计算,最高不得超过当年度全部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政策。
4、征收未承包到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确具体补贴对象的农村集体土地。
(二)补贴方式
1、征收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将征地面积涉及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具体补贴对象由承包户提出申请,并报村(居)委会审核。由于并户、分户、嫁入、嫁出等原因造成人员变动的,补贴对象以土地补偿公告日当天的在册农村居民为准。
2、征收未承包到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确具体补贴对象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将征地面积涉及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落实到人(征收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首先确定保障人数,根据保障人数测算补贴资金。随后,由村(居)委会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补贴对象人数≥保障人数)及补贴金额。原则上向年龄偏大及特困人员予以倾斜,或本村(居)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参保条件的在册农村居民平均分配。
计算方法:
保障人数=本次所征集体农用地面积÷(二轮承包时农用地总面积÷符合参保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尾数四舍五入)。
若有特殊情况,保障人数的测算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