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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4-14422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14〕72号 | 发布日期:2014-10-23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筹集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成文时间:2014-10-1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长新农合领[2014]1号)精神,2015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是农村居民由每人每年70元增加至每人每年90元。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年缴费,次年享受的规定,为确保全县农村居民参合基金个人交纳部分如期收缴完成,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配套基金及时足额到位,要求2015年度参合农村居民每人90元的参合基金必须在2014年12月15日下午6时前全部筹集完毕,并足额交入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各乡镇(常平办事处)、村要做到农村居民应参尽参,确保参合率稳中有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农村居民的认知度和知晓率是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关键。在筹资期间,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宣传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专栏、宣传资料、宣传车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农合方针、政策及筹资办法标准、补偿程序和有关规定等新农合基本知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确保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农村居民参合筹资工作是新农合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能否到位的前提条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2015年全市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90元,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年新农合筹资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及时召开筹资宣传动员大会,实行领导分工包片负责,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确保筹资任务按期完成。
(三)强化监督,确保新农合资金安全
在筹资过程中,各乡镇(常平办事处)、村、县直有关单位要明确规定农村居民参合费收缴工作的机构及人员,及时归缴参合资金。在收取新农合个人缴费时,一律以户为单位统一向参合农村居民户开具收费票据。要严明基金收缴程
序和纪律,新农合筹资一律以收据结算,收据上要注明所有参合人员姓名,做到“票款同步”,所有新农合参合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农村居民参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规范运作,确保参合信息准确无误
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各行政村要将2015年度参合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电脑系统。在筹资时逐户核实参合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与户口簿(身份证)是否一致,发现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准确完整地将农村居民参合信息录入新农合电脑系统,切实做到参合信息基础数据与筹资金额等内容相符。因参合信息基础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等错误导致参合者身份无法从网上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各乡镇、村承担责任。
(五)加强督查,确保新农合筹资进度
在新农合筹资工作中,要加强对各村筹资工作的检查与监督,以确保筹资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主要领导要深入联系乡镇、村,指导、督促、协调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2015年度筹资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予以通报。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