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16-17390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16〕60号 发布日期2016-11-09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时间2016-11-08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我县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粮食安全责任制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市政府对我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特制定2016年度壶关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评分。2016年11月20日前,承担考核任务的各牵头部门要按照《2016年度壶关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表》确定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见附件2),完成对2016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各部门要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审。2016年12月1日前,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2016年度壶关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评分细则》规定(见附件1),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完成对各乡镇、本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评审意见、自查报告、自评打分、依据资料一并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部门抽查。2016年12月10日前,领导小组根据各牵头部门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确定抽查对象,组成联合抽查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并形成抽查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价。2016年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部门评分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领导小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向各乡镇、各部门及单位通报,同时,抄送县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乡镇、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工作的基本任务,常抓不懈,毫不动摇。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确保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围绕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严肃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发现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打“关系分”“人情分”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