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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17470 | |
发文字号:壶政发﹝2016﹞37号 | 发布日期:2016-12-20 |
发文机关:admin2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废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 成文时间:2016-12-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经2016年11月14日壶关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壶政发〔2012〕33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