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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17470
发文字号壶政发﹝2016﹞37号 发布日期2016-12-20
发文机关admin2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废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成文时间2016-12-15

壶关县人民政府废止《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经2016年11月14日壶关县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壶政发〔2012〕33号)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