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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7-35838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17〕48号 | 发布日期:2017-09-13 |
发文机关:法制办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效”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17-09-0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效”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7〕56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效”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电〔2017〕9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及“放管服效”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同时对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
二、强化清理责任
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单位与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并送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好清理工作。
三、把握处理原则
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依据国务院出台的“放管服效”改革措施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梳理规范性文件,凡主要内容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相抵触,或与国务院的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上报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国务院改革决策不一致的,或与国务院改革决策涉及的已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规范性文件中有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等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规范性文件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或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进行专项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国务院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四、及时报送结果
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按照下述时限与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1、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应当确定清理工作负责人,并将清理工作负责人与联络员联系方式(附件1)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9月10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2、针对县政府与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附件3)清理。2000年及2000年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部门与实施部门提出现行有效的文件目录以及保留理由,不在目录内的文件一律废止;2001年至今的现行有效文件,由各起草部门与实施部门提出有效、重新发布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并说明理由。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3、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特别是发展改革、经信、科技、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晋政办〔2017〕62号(附件5)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坚决纠正违反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并将清理结果单独填表并形成专门的清理工作报告,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表格与工作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4、针对2013年“放管服效”改革以来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应将2013年“放管服效”改革以来所修改、废止文件的清理结果和表格(附件2)于2017年9月15日前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需注意,各单位应将此次集中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与国办发〔2017〕40号文件下发前为落实“放管服效”改革措施所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分别填报。
5、针对涉及外资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凡是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都要进行废止和修改,这项专项清理工作在报告中要作出专门说明和统计,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将清理表与工作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6、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将清理工作报告和清理目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管服效”改革、涉及外资、其他文件等四种类型分别予以统计报告,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7、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要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通力协作,克服困难,按照通知要求,加紧进行清理。要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应废尽废,应改尽改,查遗补漏,不留死角,保证清理质量,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清理任务。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