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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05078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18〕14号 | 发布日期:2018-06-1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档案移交 |
| 标题:关于到期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18-06-12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档案的移交范围
按照《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凡我县行政区域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2008年以前在工作中形成的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专业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以及其他具有一定历史价值和查考价值的资料,均属移交范围。
二、移交档案质量要求
(一)进馆档案质量要求
1、各种门类档案卷皮符合规范要求,卷脊全宗号、目录号、年度、案卷号填写齐全,整齐美观。
2、书写材料适宜档案的长期保存(用碳素墨水书写)。
(二)各单位在档案进馆时应提供下列检索工具和编研材料:
1、以案卷装订的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交案卷目录、全引目录一式一套;以件装订的文书档案、专业档案交归档文件目录一式一套;其他档案只交案卷目录,不交全引目录。
2、全宗介绍一份;
3、档案微机化管理的需交档案机读目录一套。
三、接收档案的时间、方法步骤
(一)接收时间。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底。
(二)方法步骤。
1、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精神将档案整理好后,负责将档案实体及档案目录安全移交给县档案馆。
2、移交档案的单位与县档案馆办理档案交接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移交进馆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安全移交进馆,对应移交进馆的档案不得拒绝移交。
(二)县档案馆要组织精干力量,对各单位移交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部门移交档案工作进行督查,并对不按时、按质和拒绝移交档案的单位进行通报追责。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