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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8324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7-06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行政审批事项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应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18-07-05 |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公布取消了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5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7〕56号)对应取消了16项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决定》和省政府《通知》,我县对应取消3项行政审批等事项。
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对应落实工作,按程序及时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图,及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和行政审批等事项前置申请材料、年审年检、政府指定培训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县政府落实国发〔2017〕46号和晋政发〔2017〕56号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3项)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