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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04873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7-26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中小学入学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县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成文时间:2018-07-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全县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有效解决中小学“择校”、“大班额”等问题,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长教办字〔2018〕4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县2018年中小学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招生时间安排
(一)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1. 2018年8月1日至5日全县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
2.2018年8月6日至9日,县城初中学校携带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审核,并领取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
4.2018年8月28日,全县两轨及两轨以上的初中学校统一进行均衡编班。
5.2018年9月2日,全县各校初中新生入学工作完成。
(二)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1.2018年8月6日至10日,全县公办和民办小学同步报名招生。
2.2018年8月13日至16日,县城小学携带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审核,并领取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
3.2018年8月28日,全县两轨及两轨以上小学统一进行均衡编班。
4.2018年9月2日,全县各校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完成。
二、招生轨制计划
(一)初中招生轨制计划
壶关一中初中部4轨制,实验中学8轨制,城南中学4轨制,树人中学6轨制,常平初级中学8轨制,成才初级中学校8轨制,南洋育栋学校8轨制。各乡镇初中学校按实际情况拟定轨制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小学招生轨制计划
实验小学6轨制、希望小学6轨制、阳光小学6轨制、树小学6轨制、红旗小学2轨制,南洋小学4轨制。各乡镇小学按实际情况拟定轨制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招生班容量限制
根据《山西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年)》要求, 2018年秋季学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执行标准班额规定,即小学一年级班容量严格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容量严格限定在50人以内。
四、小学入学年龄要求
凡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禁止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五、招生范围划定
(一)县城公办初中服务区域划分
1.壶关一中初中部:县城新建路以东,健康街以北(北至银座1号小区)的县城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学生;龙泉镇东街、沟西坡、小东河、修善、龙泉河、北河等6村的适龄学生;工农街以北(北至银座1号小区、宜盛苑、北寺山小区)区域内的经商户、进城务工居住户的随迁子女。
2.实验中学:县城新建路以西,健康街以北(北至宜盛苑和北寺山小区)的县城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学生;龙泉镇清流、韩村、程村等3村的适龄学生。
3.树人中学:县城团结街以南的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学生以及在该区域内的经商户、进城务工居住户的随迁子女;龙泉镇秦庄、老东河、大山南、董家坡、宋堡、龙潭河村等部分邻近该校的适龄学生;五龙山乡石门、水池2村的适龄学生。
4.常平初级中学校:随机派位未进入县城学校或者有住宿要求的适龄学生;常平经济开发区所有行政村的适龄学生以及集店乡部分邻近该校的行政村的适龄学生;龙泉镇小北庄村、盘驼底村、骞堡、南园、马驹、杨家社等6村的适龄学生;五龙山乡杨家堆、刘寨、西沟、五龙头、三王头等5村的适龄学生。
5.城南中学:县城团结街以北,健康街以南的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学生;龙泉镇小山南、三家村、四家池、龙潭河村等部分邻近该校的适龄学生以及壶关一中、实验中学、树人中学、常平初级中学校未覆盖的龙泉镇其他行政村的适龄学生;工农街以南,团结街以北区域内的经商户、进城务工居住户的随迁子女。
6.壶关一中、实验中学不招收有住宿要求的适龄学生;树人中学、城南中学只招生划片区域内行政村有住宿要求的适龄学生。
7.各乡镇学校和民办学校按教育局审批的范围和轨制招生,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县城公办小学服务区域划分
1.实验小学:县城米兰装饰城(西延至人民银行北巷,东延至水上公园)以南,工农街以北区域内的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儿童(不包括县粮食中心金豪世纪家属区的购房户);龙泉镇沟西坡村的适龄儿童。
2.八一希望小学:县城工农街以南、龙丽街以北区域内的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县粮食中心金豪世纪家属区的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龙泉镇清流、韩村、小东河等3村的适龄儿童。
3.树人小学:龙丽街以南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龙泉镇大山南、小山南、秦庄、龙潭河、宋堡、董家坡等6村的适龄儿童;五龙山乡石门、水池等2村的适龄儿童。
4.红旗小学:米兰装饰城(西延至人民银行北巷)以北至宜盛苑和北寺山小区,新建路以西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龙泉镇北河村、南园和居住在县气象局东街户籍的部分适龄儿童。
5.阳光小学:县城米兰装饰城(东延至水上公园)以北至银座1号小区,新建路以东区域内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龙泉镇龙泉河、修善、马驹、程村、小北庄、骞堡、盘驼底、老东河、杨家社等9村的适龄儿童。
6.在县城经商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凭相关材料,团结街以南住户的适龄儿童到树人小学就读,团结街以北住户的适龄儿童到阳光小学就读。
7.县城学校未覆盖龙泉镇行政村的适龄儿童,由龙泉镇下属小学覆盖,具体服务区域由龙泉镇中心校划定。
8.各乡镇学校在本辖区域内按拟定的范围和轨制招生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入学材料要求
(一)初中入学材料要求
1.常住户(农户、非农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二是学生的小学义务教育证书。三是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2.购房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购房交款单及半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等交款凭证。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三是学生的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四是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3.壶关户籍的经商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旧证更换为新证,不足一年,须提供旧证予以佐证),且有固定的门店商铺,营业一年以上。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三是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四是学生的小学义务教育证书。五是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4.壶关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交的证件:一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且在县人社局备案的用工合同、一年以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票据。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三是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五是学生的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六是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5.壶关户籍以外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除参照本县经商户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提供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和壶关县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
6.入学县城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学生健康体检表;入学乡镇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必须提交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学生健康体检表。
(二)小学入学材料要求
1.常住户(农户、非农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二人是出生医学证明。三是预防接种证。
2.购房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购房交款单及半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等交款凭证。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
3.壶关户籍的经商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旧证更换为新证,不足一年,须提供旧证予以佐证),且有固定的门店商铺,营业一年以上。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三是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4.壶关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交的证件:一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且在县人社局备案的用工合同、一年以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票据。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三是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5.壶关户籍以外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除参照本县经商户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提供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和壶关县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
6.入学县城小学的新生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学生健康体检表;入学乡镇小学的新生必须提交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学生健康体检表。
七、招生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义务教育严格实行“划片、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采取“划片就近入学、随机派位编班、教育局审核发放入学通知、家长社会监督”的方式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局长是本县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是学校入学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学校要进村(服务区)入户、摸清底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本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2.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任何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工作,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严禁小学招生时以是否上过学前班作为学生入学的依据。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既要严格程序,又要热情服务,要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待遇注册,及时接管学籍,确保本服务区域内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全部按时入学。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入学住宿,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要积极安排残疾儿童少年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入学。对重度残疾学生,且具备学习能力,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优待优惠政策。根据《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市部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长教字[2016]8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市委人才办关于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5.严格规范学籍注册。在9月15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入学注册和初中电子学籍接管工作,学生学籍经过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生学籍确需调取的,必须经过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调取。严禁学校接受无学籍学生、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对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学籍信息不予转入,对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并严格按照《长治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6.严格招生程序。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家长承诺书》,对本服务区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要邀请纪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公开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的方法是将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录入电脑,按本校招生人数随机派位,确定应招收的学生名单,未能进入派位的学生,由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不超招生人数的学校就读。
7.实行均衡编班。各学校在8月28日统一举行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均衡编班仪式,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主动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均衡编班结果一经确定,全县所有学校不得再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它变相的重点班。
8.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局7月份通过新闻媒体将今年招生的具体政策、招生计划、划片范围、招生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程序、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等全面公开,方便群众,家长知晓,社会监督。各学校也要在招生期间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报道,制定本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制作宣传版面,建立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本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残疾儿童少年)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招生结束后,要进行为期一周的招生结果公示,招生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
9.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加强招生工作督查。在全县中小学新生招生期间,县教育局要选派政治性强,业务精良,工作踏实的机关人员驻扎蹲点在各个学校,监督规范各学校的招生行为。教育局督导室、监察室要加强有效监督,加大对新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2018年秋季开学后,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今年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