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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18-06194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8-08-03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申请住房租赁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8年壶关县住房保障家庭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时间:2018-07-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县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壶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准入条件的通知》,我县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申请租赁补贴工作即将进入申请环节,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依据我县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住房水平,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2018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申请租赁补贴条件,并向社会公布。
一、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且在县城实际居住,申请人有城镇低保证(连续享受低保一年以上);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属于危房的及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的。建成区具体范围:东至环城高速、西至壶关县界、南至四家池村、北至长安高速连接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建成区外有自有住房不计面积;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22022元;
4、其他规定的条件。
二、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
按本县城镇人口计算,保障标准人均25㎡(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补贴标准4元/人/月/㎡,即每人每年补贴数=(25㎡-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2,按季发放。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