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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25356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11-05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护林防火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令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时间2018-10-22

壶关县人民政府令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2号

  当前,焚烧秸秆、根茬等野外用火现象急剧增多,加之近期有效降水较少,短时大风天气多发,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扎实做好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百万亩森林安全度险,特颁布县政府森林防火令:

  一、自即日起,全县进入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地包括旅游景区、绿地公园一律严禁违规用火。严禁烧荒燎岸、焚烧秸秆、根茬;严禁在绿地、公园周围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上坟明火烧纸、烧香;严禁在林地及林地边沿300米内吸烟、野炊、狩猎。违反以上规定,对个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县直各单位要结合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工作,深入到所包村山庄窝铺、林区排查火灾隐患、宣传防火知识,使“上山不带火、上地不点火、上坟不烧纸”成为全县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各乡镇政府(常平办事处)巡逻队、各行政村应急队、护林员要到岗到位,认真落实联防联治和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巡逻制度。各行政村要在主要入山口设卡放哨,悬挂、刷写森林防火标识,坚决制止携带火种入山,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

  四、各乡镇政府(常平办事处)、各行政村要对辖区内的儿童、学生、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牛羊放牧人员等落实监护人,明确监护责任,实行24小时监护。被监护人引起森林火灾的,要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深入到所包乡镇政府(常平办事处)和村督查森林防火工作;各乡镇政府(常平办事处)、各行政村干部和党员、护林员要严格执行包村、包片、包农户、包山头、包小班责任制,到岗到位,严看死守,谁的责任范围出了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政府(常平办事处)要加强值班,保证24小时不断档。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火灾,要立即报告,迅速组织扑救。县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野外用火者进行举报,对举报野外用火者,经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 8772937    12119    8778526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