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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9-29612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19〕27号 | 发布日期:2019-10-24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水污染防治 2019年 行动计划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时间:2019-10-1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政发〔2015〕59号)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6〕12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水污染防治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发〔2019〕31号),实现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河口桥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达到V类考核目标,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逐步改善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效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确保巩固提效改造的基础上,同步考虑总氮的削减,推动总氮达标排放改造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达标排放能力。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得超过80%,逐步提高县城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及达标率,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3.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县城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鼓励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4.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5.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成石子河流域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二)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
6.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全面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焦化行业完成熄焦废水达标治理;煤矿外排矿井水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其余工业企业外排生产废水(含浓盐水等清净下水)污染物稳定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2019年底壶关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装置要完成竣工验收及环保备案。( 县环保局、县商务中心牵头,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
8.完成焦化、化工、制药、农副食品加工、酒和饮料制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的年度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9.严格落实《山西省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对不达标准要求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财政局配合)
(三)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10.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推进水源地周边、沿河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1.继续推进畜禽粪污处理。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完成2019年上级下达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5%和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同时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专业户的管理,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确保畜禽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负责落实)。
12.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畜牧中心、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配合)
13.大力推广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88%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39%以上。结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4.强化农灌退水管理,实施农业节水灌溉,禁止农灌退水入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完善交通运输污染控制
15.加强船舶与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县交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
16.依法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使用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船舶。(县交通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
(五)节约保护水资源
17.完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年度目标。(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18.严控地下水超采,完成地下水关井压采年度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19.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加强工业节水和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县工信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
20.达到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21.加强节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保障水环境安全
22.2019年底前完成北关深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2020 年年底前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县城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乡镇级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配合)
23.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已完成更新改造的加油站依法依规开展防渗漏监测,未完成更新改造的加油站待改造完成并经五部门核查后方可恢复经营,不得擅自恢复经营。(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商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配合)
24.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提高流域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县环保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配合)
(七)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25.强化河长制责任,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堤内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县水利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6.县城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配合)
(八)加强水环境管理
27.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倒排工期,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对未按期完成的,县政府将实施督办并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8.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围绕“查、测、溯、治、堵”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9.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理顺城镇污水处理厂体制机制,改进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优势,全面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系。(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30.严厉打击涉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线索,及时上报、联合执法,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1.开展重点区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违法排污企业由县环保局责令改正或者限产、停产整治,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报经县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实施挂牌督办。(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2.加强信息公开。对水环境质量进行通报,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环境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组织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各项措施,明确进度要求,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断面水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二)严格督办问责。对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对发生严重环境问题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优”。
(三)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