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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30951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0〕24号 | 发布日期:2020-09-0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推进 “标准地”改革 工作方案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成文时间:2020-09-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8号),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改革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新增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推动全县企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任务
(一)开展区域前期评价。按照全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关于做好政府统一服务的要求,全面实施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区域评价,为“标准地”落地提供坚实基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2020年9月底前在壶关经济开发区内有条件的区域,至少出让1宗“标准地”,实现“标准地”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全面推进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设定明确控制性指标
在区域评价基础上,按照高质量发展导向要求,设置相应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完成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指标设定,具体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进行设置。(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局(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建立“标准地”+“承诺制”联动机制
用地企业取得土地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明确用地标准、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权利义务。企业按照具体项目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后即可开展设计施工,加快开工项目落地。(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企业信用体系
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开区管委会对用地企业在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建立监测核查机制,对土地出让后用地企业的合同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开展“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综合监管,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职责分工
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域内工业用地区块细分、功能细分,组织实施区域评价;完成拟出让宗地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竣工的履约评估和投产复核。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明确控制指标内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出让“标准地”承诺后全过程监管机制、企业投资项目履约信用评价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法依约予以处置。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区域内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产业部门设定的产业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实施“标准地”出让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能源局):负责组织提出区域投资强度控制指标要求,对落地项目根据本县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出具是否符合本县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节能审查的执行情况,实行全过程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标准地”建设前期工作费用及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提出区域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要求。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区域节能评价工作,结合区域节能报告提出区域能耗控制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办理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做好项目规划许可审批;负责开展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占地面积做好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负责取水许可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推进区域工程抗震设防等要求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要求,建立“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为县长,召集人为分管副县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经开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组成。
(二)践行承诺制度,实行联合奖惩。践行承诺制度,实行联合奖惩。探索建立拟出让“标准地”承诺后全过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履约信用评价。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约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将企业履约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三)加大宣传引导,注重工作实效。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
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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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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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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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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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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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 |
县行政审批局(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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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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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县行政审批局(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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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洪水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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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取水许可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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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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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节能评价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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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
县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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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县应急管理局(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