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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26167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0] 29 号 | 发布日期:2020-11-02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2020年度 农业生产托管 试点项目 组织 实施方案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0-10-2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有效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扎实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20]196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壶关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全县国土面积1013平方公里,辖6镇6乡1个经济开发区387个行政村,总人口30万,其中农村人口26.4万,占到全县总人口数的88%。目前确权耕地面积39.44万亩,承包农户数6.28万户,是典型的农业大县。近年来,壶关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因地制宜,创新实践,走出了一条生产生态和谐相融、特色产业高效发展的现代农业道路。全县在稳定玉米种植面积21.59万亩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旱地西红柿、中药材、食用菌、油用牡丹、设施蔬菜等十大特色产业。同时,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械化作业面积逐步扩大。截至2019年底,我县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919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1083台(套);谷物联合收割机总量达到118台,农机总动力达到5.02万千瓦。全县机械化耕地面积达到22.05万亩,机械化播种面积达到20.51万亩,机械化收获面积达到9.6万亩,为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之,壶关县在政府重视程度、农业产业基础、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良好条件,能够稳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目标
壶关县在2019年试点基础上大胆探索,总结了“保姆式”全托管模式+“菜单式”半托管模式,逐步转向“断奶式”农业生产托管发展的思路。预计2020年度完成托管服务总面积8.92万亩。力争通过5年的发展,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逐步实现全县30万亩玉米托管于服务组织,其中:全托管面积10万亩,半托管面积20万亩。项目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模式,促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发展,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发展多种经营,增强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
项目实施补助主导产业为粮食作物,包括:玉米、小麦、高粱、谷子(含薯类作物)、旱地西红柿。
2、补助环节
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重复享受)。结合农业生产各环节时间,我县计划跨年度分别以“全托管服务”和“半托管服务”的模式开展,2020年主要开展玉米(其他粮食)机收、秸秆粉碎、秸秆打捆、深耕、旋地等多个环节的托管服务,2021年开展耕、种、防、收等全部环节或部分环节托管服务。补助环节分“全托管”环节补助和“半托管”环节补助。
(1)“全托管”环节。“全托管”按照“壶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签订的服务环节进行补助,即耕、种、防、收等服务环节。
(2)“半托管”环节。“半托管”按照“壶关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签订的部分服务环节进行补助,即玉米(其他粮食)机收、秸秆粉碎、秸秆打捆、深耕、旋地、病虫害防治等部分服务环节。
3、补助对象
参与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主体,且与农经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的壶关县(长治市)范围内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主体。
4、补助标准
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病虫害防治和秸秆综合实施环节予以重点扶持,补助比例依据市场运作程度确定),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30元。壶关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指导价格为:旋地35元/亩,机播30元/亩(种肥同播),除草、中耕30元/亩,病虫害防治30元/亩,玉米机收100元/亩,秸秆粉碎30元/亩,秸秆打捆60元/亩,深耕60元/亩。
5、项目实施规模及地点
项目计划作业实施总面积8.92万亩,其中:“全托管”服务面积0.92万亩,“半托管”服务面积8万亩,具体实施面积,按合同签订完成实际计算。项目实施地点为全县十三个乡镇(区)。
6、项目实施时间安排
项目实施从2020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全部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
2020年10月20日—11月30日,完成服务合同的签订工作,并报送农经中心存档。
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工作。
2021年9月,项目验收工作全面结束。
以上项目实施每完成一个环节要及时报送县农经中心,由农经中心及时组织验收。
(二)制定标准
具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要按照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DB14/T1807-2019)相关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服务组织应纳入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六是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选择的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不少于3家。为不扰乱市场运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
(三)优选服务组织
1、在去年实施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报名,乡镇推荐,结合中国农服平台名录库,县农经中心聘请专家和服务区域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公众媒体平台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原则上不超过20家,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作业合同不得少于3个环节。
3、农业生产服务组织需同县农经中心签订“壶关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合同”,并经农经部门同意在公共媒体公示后方为有效主体。
(四)监督项目实施。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奖补资金到位的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县农经中心负责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协调、督查验收、资金补助等工作。
(五)检查验收。乡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掌握基本情况,并对本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项目领导组不定时对各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县农经中心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服务组织及时报账,经项目验收组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农经中心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等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并书面申请省、市对2020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壶关县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负责项目全面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农经中心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财政局要协助农经中心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农经中心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需经领导组同意,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资金监管。制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农经中心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主体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