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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00701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0〕22号 | 发布日期:2020-08-27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农民合作社 质量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成文时间:2020-08-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壶关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9〕10号)和《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晋农经发〔2020年〕3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有关决策部署,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提升为目标,以提高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为重点,以创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为抓手,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质量与数量并重,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民主管理,强化指导扶持服务,注重示范带动,使其成为乡村振兴、引导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带动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引导其始终为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2、推进规范提升。紧紧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把规范运行作为指导服务的核心任务,把发展质量作为绩效评价的首要标准,树立起一批规范运行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实现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3、创新体制机制。遵循合作社基本原则,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4、依法指导监督。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类型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增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12月底,全县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民合作社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县乡辅导网络基本组建,合作社产权归属清晰,财务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明显增强。70%-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二、任务内容
(一)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
1、强化阵地建设。推动落实“八有标准”: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有合作社明显的标识牌、有合作社章程、设立会计账簿和成员账户、有制度上墙、有稳定的产业、有组织机构、有合作社机制,确保农民合作社能满足成员的经营服务需要。
2、强化规范建设。一是完善章程制度。指导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己特点的章程。二是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合作社健全“三会”机构,即: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或理事会)和执行监事(或监事会)等。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指导合作社认真执行财会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聘用专业财会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等方式,健全各项财务账簿,做实成员账户、强化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收支、按照约定分红,及时向县农经中心报送会计报表,定期公开财务报告。有条件的合作社聘用专职会计,没有条件的由县级或乡镇组织,共同聘请财务人员,费用由合作社承担。四是加强档案管理。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基础台账,实行社务公开,逐步实现公开事项、方式、时间、地点的制度化,提高成员对合作社事务参与的积极性和知晓率。五是加强登记管理。依法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信息联系通报制度,严格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对所有成员予以备案,引导农民合作社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3、拓展业务范围。引导农民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当地资源禀赋,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一是培育主导产业。结合当地实际, 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采取农机农艺融合推进、良种良法配套推广、农产品质量认证齐抓的方式, 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的连片种养基地, 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在产业链上, 让合作社在连片种养基地上发挥作用。二是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资源禀赋,带动成员连片种植、规模饲养,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三是发展循环农业。引导农民合作社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培育农业品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支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
4、丰富出资方式。一是挖掘资源要素价值,鼓励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支持合作社吸收低收入农户就地务工创收。二是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成员、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自愿入社发展生产经营。三是允许将财政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出资的方式投入农民合作社,让农户共享发展收益。
5、强化服务功能。一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能力建设,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积极开展原料采购、品牌包装、物流配送、财务代理、项目规划、技术推广等服务.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托管,建设田头贮藏、预冷保鲜、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
(二)促进联合与合作发展
1、推进区域性联合。鼓励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组建区域性联合社,发展服务当地主导产业。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联合会,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作用。
2、推进行业性联合。支持以农民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开展联合合作,形成一批经营规模大、产品质量优、品牌叫得响、带动能力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
3、推进产业链联合。鼓励和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由“单打独斗”向“抱团发展”转变。
(三)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构建扶持政策体系。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出台的扶持优惠政策, 结合实际制定符合本县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的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具体措施和扶持政策。
2、加强示范引领。一是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修订完善县级示范社评定监测指标体系,建立示范社名录,推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把示范社作为支持重点。二是健全示范社动态监测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标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10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合作社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及主要农产品统一销售率均超过80%、销售渠道稳定畅通、有注册商标且获得质量标准认证等。省级示范社标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5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市级示范社标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3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30万元以上。县级示范社标准: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入社成员数量达到20人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
3、建立健全辅导员队伍。加强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县级5-10名辅导员、每个乡镇1-2名乡级辅导员的标准选聘配齐辅导员。采取定期巡查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指导。大力开展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培训。
4、畅通退出机制。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持续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登记机关依法将农民合作社登记信息通报给农经中心等部门。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简化注销程序,依法清退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合作社。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请注销提供便利服务。
5、搭建服务平台。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农业化龙头企业、邮政、农商银行等加强合作,共同打造农业种植、农产品物流销售、金融服务等平台,帮助农民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水平。
三、实施时间
自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结合本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措施,确保试点工作落实落细。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11月至2022年10月)
2020年11月,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
2020年12月至2021年8月,开展合作社规范化、示范性创建及联合社创建。
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提炼经验,推广典型。
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创新经营模式、探索资源要素入社,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体系。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总结试点工作阶段性进展,进一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022年7月至2022年10月,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各项任务验收工作,实现再提升。
(三)完善总结阶段(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
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巩固提升试点成果。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水利、扶贫、文旅、税务、供销、农业农村、农经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壶关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每月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一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评比考核,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农经中心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负责牵头开展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推动工作开展。各乡镇(办事处)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共同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
(二)加大宣传培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各级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的宣传,引导更多的农民创办和加入合作社。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县、乡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开展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合作社理事长、领办创办合作社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合作社理事长、业务指导骨干到外地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发展合作社的成功经验。
(三)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建设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从事“十大产业”开发的农民合作社,用于实施规范化建设的合作社扩大产业基地规模、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促进合作社带贫机制和服务能力提升。县财政筹措一定资金对合作社规范化程度高、产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带贫机制优的合作社,进行表彰奖励;对评定为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的,落实好上级有关政策进行扶持。凡是开展评定县以上示范性合作社、申请财政资金扶持和申报国家扶持项目等工作要把是否是规范性合作社作为前置条件。
(四)加强工作指导。县农经中心要认真履行对农民合作社的帮助指导和协调服务职责, 加强对工作的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 推动配套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建立完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对合作社开展定期巡查走访,加强全程指导服务,同时大力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 依托全省合作社领办人“万人培训计划”,加大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育,努力培养一支懂理论、精业务、有责任心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管理服务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确保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