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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0839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0〕7号 发布日期2020-04-15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时间2020-04-14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壶关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2020年4月9日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精神和《山西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晋政发〔2019〕19号)、《长治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19〕4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将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实行社会化管理,切实保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管理服务职能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要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管理服务能力。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村)养老服务,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村)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军工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核心涉密退休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由原单位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衔接

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要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障原参保方式和相关待遇不变,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原则上以企业

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属地管理。企业退休人员长期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可在长期居住地享受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面向社会提供的公平化、均等化服务。

(三)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接收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

(四)人事档案属地集中管理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县档案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县档案馆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县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县委(县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其他涉密部门人员的档案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五)妥善处理统筹外费用

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可按现有方式发放。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规

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三、时间安排

2020年4月—2020年12月,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月)

4月底前,出台《壶关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会,成立工作机构,县级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出台具体操作办法,集中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1.企业前期准备工作

(1)企业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核准移交人数、统筹外费用,按照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分类整理、列表造册整理好人事档案,并提出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

(2)准备移交材料。材料应包括: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申请、国有企业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名单、档案移交名册、退休人员户口本、身份证、退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等。企业备齐移交材料向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申请办理移交手续。

(3)企业拟定移交工作方案和维稳方案。移交方案内容包括

移交退休人员的范围、基本情况、移交内容、移交步骤和时间安排,退休人员党员情况,活动场地移交情况等;维稳方案包括情况预判、维稳联系人、维稳预案等。

2.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前期准备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制定《壶关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县直相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的《实施细则》。各乡镇(办事处)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按规定做好移交方案的公告公示、情况收集、意见反馈、调整修改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0年9月)

9月底前,基本实现属地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标。

1.签订交接书。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办理移交手续,向县档案馆移交人事档案和相关资料,并签订交接书。

2.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

转入相应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党组织。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党组织要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核对信息,发放联系卡。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信息之后,及时上门核对或通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逐一核实信息内容,发放联系卡。

4.传递数据,及时衔接。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后及时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核对退休人员基本信息。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0月-12月)

2020年10月开始,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壶关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县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政府和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财政部门要将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县级财政视各乡镇(办事处)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一定支持,具体办法由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规范账务处理。国有企业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

(三)妥善安置职工。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

职工,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由企业妥善安置。

(四)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和各乡镇(办事处)分别承担资产无偿划转的移交和接收主体职责,做好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器材用品等资产的无偿划转工作,特殊情况可采取调换等处置方式,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门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此项工作由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

能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组织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国有企业退

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成员单位包括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体局、县医保局、县档案馆等部门。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经费,提高乡镇(办事处)和社区(村)的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实施,确保退休人员按期实现社会化管理。

(二)明确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指导,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县工信局负责与市分离办联系,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推进社区治理,推动提升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县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县卫体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健康服务,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县医保局负责指导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关工作衔接。县档案馆负责指导落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和接收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国有企业作为接收方和移交方分别承担接收和移交工作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导。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动员宣传。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国有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注重舆论引导,认真做好广大退休人员的思想工作,消除退休人员的心理顾虑和抵触情绪,确保退休人员思想稳定,营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良好工作氛围。

图文解读: 壶关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