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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01386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0】32号 | 发布日期:2020-10-19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0-10-19 |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9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52号)要求,持续深化我县“放管服效”改革,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现就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将县直各部门公正监管水平纳入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各部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要夯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结合简政放权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厘清监管事权,加强审管衔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各牵头单位要敢于负责、主动作为,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提升监管能力。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培养“一专多能”监管执法人员,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促进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的有效提升,有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