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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398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07-10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 污染治理 联合执法 专项行动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时间2020-07-10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县政府决定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县决战蓝天保卫战2020年攻坚行动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坚持源头治理和路面查控相结合,集中开展柴油货车排放达标治理、散装物料运输车辆抛洒扬尘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治理,确保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机制

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交通、交警、城建监察等部门和龙泉镇、集店乡政府、常平办事处配合。

三、整治重点

(一) 区域整治重点

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主要交通干线。

(二) 车辆整治重点

1.煤炭、石灰、石子、水泥等散装物料运输车;

2.渣土运输车、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

3.未达标排放的柴油货车;

4.无牌无证及已报废车辆;

5.挖掘机、装载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 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重点

1.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不按规定使用封闭货厢或采用其他方式封盖、车身灰尘明显、超标排放以及工业企业、施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超标排放车辆作业或不按规定对出场车辆清洗等行为;

2.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禁限行管控要求等行为;

3.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抛洒遗漏等行为;

4.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不符合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

5.县城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登记编码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

采取“固定+移动”、“白昼+夜间”的监管措施,重点通过在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开展联合执法的方式,辅以机动执法检查,确保主要路段和施工工地全覆盖。

(一)强化过往重点整治车辆排放监督执法

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在重点路段对柴油货车开展路查路检,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违反禁限行要求等违法行为。对发现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并由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车辆所有人到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准上路行驶;同时对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溯源倒查,由生态环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追溯超标排放车辆生产或进口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等,实现全链条环境监管。对违反禁限行要求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

(二)加强道路抛洒扬尘治理联合执法

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有效密闭运输车辆。对在路面执法中查获的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造成抛洒、脱落、扬尘、遗洒等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以罚款、责令整改,并对从业驾驶人员资格证进行计分。对在城市道路沿途抛洒以及随意倾倒的垃圾、渣土运输车辆,由住建及城建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并对上游施工工地和有关单位进行责任倒查。

(三)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联合执法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工业集聚区、货物集散地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执行编码登记和使用信息登记制度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对未备案登记或使用与备案不符的、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责令停止使用;对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或擅自拆除、闲置、更改、租借、毁坏破坏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攻坚治理阶段(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9月30日)

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城建监察、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路查路检队伍,在四家池、秦庄高速口、城际线快速路、修善十字口各设置一个固定执法监测点位,对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开展路查路检,重点查处车辆“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组织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队,对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在建施工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进行机动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规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照环保工作职责规定,自行开展道路车辆抛洒、脱落、扬尘、遗洒等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二阶段:常态化联合执法阶段(2020年9月30日之后)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根据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不定期开展路查路检与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工作,强化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攻坚治理成果,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执法态势,保障县域环境空气质量长期稳定持续改善。

六、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负责牵头开展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负责对过往运输车辆超标排放进行检测、对使用未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车辆的工业企业进行溯源追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进行监管和整治。

县交通局:负责对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超标排放车辆维修治理进行监管。

县交警队:负责对过往重点整治车辆进行拦停检查,依据环保部门检测结果,对超标排放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负责严厉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运输车辆;负责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及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负责对扣留的违法车辆提供停放场所,并引导至指定停车场,确保扣留车辆安全;负责对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车等车辆违反禁限行行为的处罚。

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对县城建成区内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等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配合源头追责和处罚。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行动人员出勤、误餐补助和办公经费。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专项行动相关配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苏建红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王兵、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局长张斌君担任,成员由财政、住建、交通、水利、交警、城建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斌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文件起草、台账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及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或企业、群众有负面反映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突出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及时报道治理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附:壶关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

组     长: 苏建红   县政府副县长

办公室 主 任: 张斌君   生态环境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 申向明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 赵 红   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科长

韩玉林   县生态环境局法制科科长

赵忠文   县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队队长

李树群   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站长

张秀清   县生态环境局财务科科长

郑卫兵   县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组下设一个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大队和一个非道路移动机械联合执法队,队长由生态环境局人员担任。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大队由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大队派出人员组成,负责县城四个固定驻点联合执法任务,路查路检人员实行脱岗专职执法,派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派出人员从事本单位业务工作。


图文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