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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413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06-10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2020年全县中小学 入学工作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成文时间2020-06-10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全县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0〕5号)、《长治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教办字〔2020〕34号)和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中小学入学工作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招生时间安排

(一)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1.2020年7月26日至30日,全县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

2.2020年8月1日至5日,县城公办初中学校携带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科技局审核,民办初中学校由县教育科技局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审核,并领取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

3.2020年8月28日,全县两轨及两轨以上的初中学校统一进行均衡编班。

4.2020年9月2日,完成全县各校初中新生入学工作。

(二)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1.2020年8月1日至5日,全县公办和民办小学同步报名招生。

2.2020年8月6日至10日,县城公办小学携带新生入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科技局审核,民办小学由县教育科技局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审核,并领取县教育科技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

3.2020年8月28日,全县两轨及两轨以上小学统一进行均衡编班。

4.2020年9月2日,完成全县各校小学新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轨制计划及人数

(一)初中招生轨制计划及人数

壶关一中2轨制,招生100人;实验初级中学校4轨制,招生200人;城南初级中学校2轨制,招生100人;树人初级中学校3轨制,招生150人;常平初级中学校3轨制,招生150人;成才初级中学校4轨制,招生200人;南洋育栋学校(初中部)4轨制,招生200人。各乡镇初中学校按实际情况拟定轨制并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二)小学招生轨制计划及人数

实验小学6轨制,招生270人;八一希望小学6轨制,招生270人;阳光小学6轨制,招生270人;树人小学10轨制,招生450人;东方红小学8轨制,招生360人;红旗小学2轨制,招生90人;南洋育栋学校(小学部,原龙泉镇龙丽庄小学)5轨制,招生225人。各乡镇小学按实际情况拟定轨制并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三、招生范围划定

(一)初中服务区域划分

1.壶关一中:县城新建路以东,健康街以北,省道225(外环路)以南区域内的县城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学生。龙泉镇沟西坡、小东河、老东河、北河、修善、董家坡等6个村的适龄学生。工农街以北,省道225(外环路)以南区域内的经商户、进城务工居住户的随迁子女。壶关一中住宿生限定在划片区域内行政村的适龄学生。

2.实验初级中学校:县城新建路以西,健康街以北,宜盛苑和北寺山花园小区以南区域内的县城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学生。龙泉镇清流、韩村、程村等3个村的适龄学生。实验初级中学校不招收有住宿要求的适龄学生。

3.树人初级中学校:县城团结街以南区域内的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学生以及该区域内的经商户、进城务工居住户的随迁子女。龙泉镇秦庄、大山南、宋堡、龙潭河村等4个村的适龄学生。五龙山乡石门、水池等2个村的适龄学生。树人初级中学校住宿生限定在划片区域内行政村的适龄学生。

4.常平初级中学校:常平办事处,集店乡集店、北三家村、东关壁、东长井、西关壁、西庄、会龙庄等7个村的适龄学生。龙泉镇小北庄、盘驼底、骞堡、南园、马驹、杨家社等6个村的适龄学生。五龙山乡杨家堆、刘寨、西沟、五龙头、三王头等5个村的适龄学生。壶关一中、实验初级中学校、城南初级中学校、树人初级中学校4所县城学校服务区学生如超过学校招生规制,随机派位未进入4所县城学校的学生。县城内未被成才初级中学校、南洋育栋学校(初中部)两所民办学校录取且有住宿要求的学生。

5.城南初级中学校:县城团结街以北,健康街以南区域内的常住户、购房户的适龄学生。壶关一中、实验初级中学校、树人初级中学校、常平初级中学校、成才初级中学校、南洋育栋学校(初中部)未覆盖的龙泉镇其他行政村的适龄学生。工农街以南,团结街以北区域内的经商户、进城务工居住户的随迁子女。城南初级中学校住宿生限定在划片区域内行政村的适龄学生。

6.各乡镇学校按县教育科技局审批的范围和轨制招生,并上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7.成才初级中学校和南洋育栋学校(初中部)两所民办学校在本县区域内按照审批的轨制实行网上报名招生。

(二)小学服务区域划分

1.实验小学:县城米兰装饰城东西向中线以南(西延至人民银行北巷,东延至水上公园),南城街以北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古城路以西,工农街以北,南城街以南区域内(不包括县粮食中心金豪世纪家属区的购房户)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

2.八一希望小学:县城古城路以西,工农街以南,龙丽街以北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新建路以西,龙丽街以南,团结街以北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县粮食中心金豪世纪家属区的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龙泉镇清流、韩村等2个村的适龄儿童。

3.东方红小学:县城古城路以东(东至水上公园),南城街以南,龙丽街以北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新建路以东,龙丽街以南,团结街以北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龙泉镇沟西坡、小东河、老东河等3个村的适龄儿童。

4.树人小学:县城团结街以南区域内(不包括龙泉镇四家池学校的服务区)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龙泉镇大山南、小山南、秦庄、龙潭河、宋堡等5个村的适龄儿童。五龙山乡石门、水池等2个村的适龄儿童。

5.红旗小学:县城米兰装饰城东西向中线以北(西延至人民银行北巷),宜盛苑和北寺山花园小区以南,新建路以西区域内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龙泉镇北河、南园和居住在原县气象站附近东街户籍的适龄儿童。

6.阳光小学:县城米兰装饰城以北,省道225(外环路)以南区域内,新建路以东区域内(包括银座1号和南园新区)的常住户和购房户的适龄儿童。龙泉镇龙泉河、修善、马驹、程村、小北庄、骞堡、盘驼底、杨家社、董家坡等9个村的适龄儿童。

7.在县城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随迁子女,团结街以南的在树人小学就读,团结街以北的在东方红小学就读。

8.县城6所公办小学未覆盖的龙泉镇辖区行政村的适龄儿童,由龙泉镇下属小学覆盖,具体服务区域由龙泉镇中心校划定。

9.各乡镇学校在本辖区内按拟定的范围和轨制招生,并上报县教育科技局备案。

10.南洋育栋学校(小学部,原龙泉镇龙丽庄小学),在本县区域内按照审批的轨制实行网上报名招生。

四、入学材料要求

(一)初中入学材料要求

1.常住户(农户、非农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二是学生的小学义务教育证书。三是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2.购房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购房交款单及半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等交款凭证。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三是学生的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四是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3.壶关户籍的经商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旧证更换为新证,不足一年,须提供旧证予以佐证),且有固定的门店商铺,营业一年以上。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三是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四是学生的小学义务教育证书。五是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4.壶关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交的证件:一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且在县人社局备案的用工合同、一年以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票据。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三是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五是学生的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六是学生电子学籍登记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公章)。

5.壶关户籍以外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除参照本县经商户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提供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和壶关县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

6.入学县城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学生健康体检表;入学乡镇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必须提交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学生健康体检表。

(二)小学入学材料要求

1.常住户(农户、非农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二是出生医学证明。三是预防接种证。

2.购房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书和购房交款单及半年以上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暖费等交款凭证。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

3.壶关户籍的经商户需提交的证件:一是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旧证更换为新证,不足一年,须提供旧证予以佐证),且有固定的门店商铺,营业一年以上。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三是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4.壶关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交的证件:一是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且在县人社局备案的用工合同、一年以上企业养老保险缴费票据。二是学生本人和家长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三是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提供的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5.壶关户籍以外的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除参照本县经商户或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提供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和壶关县公安局出具的居住证。

6.入学县城小学的新生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学生健康体检表;入学乡镇小学的新生必须提交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学生健康体检表。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法定要求

1.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凡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时送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禁止接收201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2.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区范围。各中小学按照划定的服务区入户登记、摸清底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本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3.严格控制学校班容量。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班容量严格限定在45人以内,初中一年级班容量严格限定在50人以内。

4.实行阳光均衡编班制度。全县各学校在8月28日统一进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阳光均衡编班工作,公开实行电脑随机编班,并主动邀请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监督,保证编班工作的公开与透明。均衡编班结果要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为期一周的招生结果公示,招生结果一经公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变更,不得再组织任何形式的分班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5.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到县教育科技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乡镇、学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就读工作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是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体、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对于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相对就近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大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家访动员工作,确保全县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要高度重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全部按时入学;要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要落实优待对象入学政策,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援灾区医护人员子女等各类优待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

(三)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

1.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招生,具有我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具有我县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在我县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员子女,均可申请报名就读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不得跨县域招生;未超过的且确需跨县域招生的,必须由县教育科技局报请市教育局书面批准,且不得跨市域招生。

2.改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县教育科技局要提前两周在县电视台、《壶关工作报》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网址、招生时间、入学条件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县教育科技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如有学生未报到产生招生计划缺额,按摇号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报名摇号由县教育科技局统一组织,不得委托民办学校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确有困难的由县教育科技局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四)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1.严格学籍注册。县教育科技局要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中小学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

2.确保人籍一致。县教育科技局不得为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要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学校接受无学籍学生,严禁学校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学生与学籍分离。

3.禁止违规借读。《山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已经取消关于“借读”的规定,凡有“借读”行为均属违规。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到他校“借读”的,要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的责任。

(五)强化责任落实与督导检查

1.压实工作责任。县教育科技局局长是县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教育科技局要强化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保持县域内中小学招生总量与适龄人口数大体相当,坚决防止抢挖生源,破坏县域教育生态。各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家长承诺书》,对本服务区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要邀请纪检、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监督,公开以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随机派位的方法是将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全部录入电脑,按本校招生人数随机派位,确定应招收的学生名单,未能进入派位的学生,由县教育科技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不超招生人数的学校就读。

2.加大宣传力度。县教育科技局7月份要通过新闻媒体将今年招生政策,特别对民办学校招生政策的改革进行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也要在招生期间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报道,制定本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制作宣传版面,建立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3.加强督导检查。招生期间,县教育科技局要选派政治性强、业务精良、工作踏实的机关人员驻扎蹲点在各个学校,监督规范各学校的招生行为。县教育科技局督导室、监察室要加大对新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全面做好全市2020年秋季招生专项检查工作。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文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县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