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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1581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0〕33号 发布日期2020-11-15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2020年 农村冬季 清洁取暖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0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时间2020-11-15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0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常平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2020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2020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5号)、《关于印发长治市2019-2020年冬季清洁取暖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2号)和市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发改地区发〔2018〕42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为目标,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和农村生活方式革命,按照“政府推动、因户制宜、居民受益”的原则,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农村地区,通过实施“环保炉具+洁净煤”的方式替代传统的燃烧散煤取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城上楼农户实施“煤改电”改造,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推动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全县山区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其中,26386户农户通过“环保炉具+洁净煤”方式、11199户农户通过实施煤改电改造方式实现冬季清洁取暖。

三、推进方式

2020年,全县实现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分两种方式,一是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环保炉具+洁净煤”的方式替代,确保完成剩余改造任务。全面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进城上楼农户实施“煤改电”改造。

四、完成时限

2020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全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各项任务。

五、补贴政策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奖补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5号)和市、县相关补贴政策。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农村地区,通过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环保炉具和洁净煤,每户补贴1套环保炉具和1吨洁净煤;对实施“煤改电”改造的进城上楼农户,每户发放一台电暖气。

六、实施程序

(一)“环保炉具+洁净煤”取暖

1、村委会公示农户名单;

2、中标企业依据各乡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的确村、确户明细,将环保炉具和洁净煤送货到有关乡镇,由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负责发放到户;

3、各实施乡镇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进城上楼”取暖

1、农户申请。申请人以户为单位(户口以2020年11月1日在公安部门注册为准)。凡在长治市各县城(含潞州区)范围内购房,凭购房手续(户主)和交纳取暖费手续向所在村委会申请,户主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申请人不是购房本人的,需提供同一个户口簿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

2、乡村初审。农户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村级进行初审,乡镇包村干部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3、公示公告。乡村审核合格后,在所在村委会公示栏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组织发放。乡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工信局在今年中标的电暖气企业和中标的产品中择优完成设备供应,县农业农村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向农户发放到位。

所涉各乡镇、村要收集整理有关手续,建立台账,存档备查。以下几种情况不在补贴范围:①户籍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房的不能申报;②已享受过“煤改气”“煤改电”“生物质取暖”等其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补贴的农户不能申报(每户只能享受一种清洁取暖补贴方式,不得重复申报享受);③农户中有一名家庭成员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并与家庭其他成员共同居住的不能申报。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壶关县2020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杰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闫晓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成 员:闫晓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君平   县财政局局长

赵红兵   县审计局局长

张世兵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斌君   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局长

崔 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仇建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世英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韩 伟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陈 湛   龙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明方   百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黑树军   店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智   树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牛坚华   晋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 强   大峡谷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晓波   五龙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秦志强   黄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志力   东井岭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祝峰朝   石坡乡党委副书记  

张 伟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调度,协调推进、组织抽样、拨付资金,办公室主任由闫晓陵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伟兼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乡镇政府是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要成立本乡镇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依据本方案任务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全面负责本辖区内清洁取暖工程的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矛盾调解、现场安全、数据统计、进度核实、资料上报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村清洁取暖工作统计摸底,采购环保炉具并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环保炉具、洁净煤和电暖气。

县财政局负责向上级争取清洁取暖支持资金,并会同清洁取暖综合协调办公室、考核办公室做好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下达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的清算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环保炉具和洁净煤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洁净煤的保供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电暖气的保供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工程资金筹措与使用的审计工作。

县交警队负责依法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运输不符合质量标准燃煤货运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洁净煤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及时组织验收。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抽验。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组织领导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对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环保炉具、洁净煤和电暖气及时发放到户。

图文解读:壶关县2020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