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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4493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06-27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保汛期 水质稳定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成文时间:2021-06-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防范汛期断面水质大幅度波动,确保“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工作起好步、开好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防范汛期断面水质大幅度波动,确保全年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促进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确保汛期国控弓上水库和省控河口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力争实现断面汛期水质月均值不超标、日均值不出现连续3日超标现象。
三、工作安排
从2021年6月27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27日至28日)
制定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做到“一断面一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2021年6月28日至9月20日)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等开展汛期水环境状况大排查,及时发现并处置影响断面水质的水污染问题,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问题全部整治到位。
(三)总结提升(2021年9月21日至30日)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抓紧补齐水污染防治工作短板,建立健全保汛期水质稳定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汛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
1.城镇排水系统。制定城镇雨污分流改造计划,按进度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对城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处理;对县城建城区雨水管网、排水沟渠、低洼区等开展全面清淤,重点做好易涝区域、易淤积管段的管道清淤工作,消除封堵、淤积等隐患,避免雨天管网沉积污染物的释放;排污泵站、雨水溢流口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雨污混合溢流。(县住建局负责)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进口端建设进水调节池或雨水调蓄池,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调节池和雨水调蓄池的作用,减少初期雨水对河道造成的冲击;溢流口设置应急设施,污水处理厂在降雨开始前,有计划的提高进水量,减少管网中存留的污水,降雨期间在保证出水水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增加进水量。(县住建局牵头,县洁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落实)
(二)强化企业雨污水排放监管
3.重污染企业监管。加强重点企业雨水口、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的排查,确保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在降雨前为清空状态;强化厂区日常监管,清除厂区面源污染;做好尾矿库、固废堆场等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准备工作,防范化解重大环境安全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工信局负责)
4.入河排污口监管。严防不法企业趁降雨天气、汛期河水涨水期间,偷倒或利用雨水口偷排废污水。(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强化河湖水系环境管理
5.河湖水系连通。进一步加强河道排查力度,对因河道过宽形成淤积、滞留塘的河道,设置主河槽,河漫滩和河滨带种植水生植物,改善水动力条件,逐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功能。(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6.河湖藻类垃圾清理。开展精细化清理行动,对河道及两侧水生植物残体、漂浮物、垃圾等进行集中打捞,最大限度减少河道及两侧污染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密切关注各重点河湖(库)水质动态,针对性对重点湖(库)藻类进行拦截打捞工作,减轻藻类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水治理
7.农业污染防治。做细做实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对沿河耕地进行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耕地降雨退水进入河道;对沿河畜禽养殖业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养殖废水、受污雨水排入河道。(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8.农村生活污水。农村沟渠存蓄的黑臭水体在汛期前进行全面清理,并在降雨后及时清空;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五、重点断面管控措施
(一)弓上水库断面
1. 大峡谷镇对淅河沿线已取缔的畜禽养殖业进行彻底全面清理,确保不得复养,家庭散养户养殖废水严禁入河。(大峡谷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 大峡谷镇对淅河沿线可能影响地表水质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强化“河长制”,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堤内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泥进行清理。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石料加工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大峡谷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 规范旅游区污染控制。坚持旅游区污水不入河的原则,强化实施截污治理。已建成的旅游区要强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同步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沿河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小型宾馆饭店污水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县文旅局、大峡谷镇人民政府负责)
4.进一步排查上游村庄排水系统、雨水排放口、垃圾转运系统等,采取措施减少雨污混排污染河道;进一步排查淅河及其支流周边的村庄,严禁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排查沿河耕地,严防耕地降雨退水入河。(大峡谷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河口桥断面
1.对第一污水处理厂出水口至集店桥的河道进行清淤疏浚,并负责拆除河口坝涵洞至断面监测点以西河道敷设的格宾石笼网和河道景观拦水坝,确保水流畅通。(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2.对县城建成区内的污水管网沉淀底泥进行清淤,以减少汛期溢流口雨污混排对断面水质造成的影响。(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3.充分发挥“河长制”巡河护河长效工作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对石子河流域河道进行清理和维护,对河道岸线的垃圾进行及时清运,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集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进一步排查城镇排水系统、雨水排放口、污水提升泵站等关键设施,采取措施减少雨污混排污染河道。(县住建局负责落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见附件),统一组织指挥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通报及与省、市推进组对接等工作。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扛牢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并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汛期水环境质量不下降。联络员名单于6月27日前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加强研判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发布降雨预警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发布断面水质预警信息。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对降雨天气的各项工作准备。当断面水质出现恶化时,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水利、住建等部门有关乡镇政府配合,及时组织开展本辖区水环境监测,跟踪核实相关情况,对水质超标断面控制单元内入河排污口加密监测频次,开展溯源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到位。
(三)强化问题整改。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由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整改,所涉乡镇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因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导致汛期出现断面超标情况的,县政府将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督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水科 李艳 8778155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赵忠文
附件:壶关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领导组
附件:
壶关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苏建红 副县长
副组长:李 耀 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张斌君 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成 员:卫 伟 县工信局局长
冯小红 县住建局局长
张世兵 县水利局局长
郭四清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宇斌 县气象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主任由张斌君兼任。
图文解读:《壶关县保汛期水质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