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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14602 | |
| 发文字号:壶政发〔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06-28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行政许可类 事项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壶关经济开发区部分县级行政许可类事项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成文时间:2021-06-26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向开发区赋权实施方案〉及〈省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市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86号)、长治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县级向开发区赋权事项基本目录〉的通知》(长审改办字〔2020〕10号)相关要求,为加快推动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向壶关经济开发区赋权到位,充分发挥经济开发区转型发展“主阵地”的优势和作用,实现“园区事,园区办”,结合我县赋权情况和经济开发区实际要求,县政府决定赋予壶关经济开发区县级行政许可类事项82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事项承接和实施工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主动对接、积极承接,及时公布行政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确保行政管理事项运行顺畅。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办得快。
二、持续简化流程和优化服务。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做好承接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开展标准化建设,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办理方式,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满意的审批服务。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事前审查,做好信息推送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执法工作,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体系,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赋权评价监督机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赋权指导和跟踪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纠正,不适宜由经济开发区继续实施的,应及时提出暂停实施或终止实施意见。
附件:赋予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县级行政许可类事项清单(共82项)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