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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1-06599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1〕34号 | 发布日期:2021-10-26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 | 成文时间:2021-10-12 |
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10号),经壶关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壶关县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请认真对照清单内容,落实对主管行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治理的制度和措施,实现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县级做法,抓紧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进一步压实各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