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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2-72418 | |
| 发文字号:壶政发〔2022〕22号 | 发布日期:2022-11-01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壶关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2-10-3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晋政发〔2022〕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壶关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55项)》,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各项承接工作,主动与县级有关部门对接,制定专门承接方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效能,确保承接到位;县直各相关单位要对各乡镇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纠偏正向,在具体的工作落实过程中,有需要提交上级层面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解决。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