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3-39696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3〕16号 | 发布日期:2023-08-07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2-2023年保水环境质量稳定、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3-07-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保水环境质量稳定2022-2023年行动计划》《壶关县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壶关县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壶关县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保水环境质量稳定
2022-2023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推动水生态修复,保障水环境安全稳定,根据《山西省水环境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长治市保水环境质量稳定2022-2023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保障水环境质量稳定为核心,深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全县水环境质量,助力我县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无劣V类水体。
2023年,地表水国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50%无劣V类及以下水质断面。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稳定。
三、重点任务
1.推进海绵化城市建设。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2023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全部完成。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应全部改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老旧管网检漏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工程建设。(县住建局)
2.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造。加快第二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技改和第一污水处理厂调蓄池建设,9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行。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安装流量计,进水溢流口安装闸阀及视频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联网,同时加强县城生活污水浓度高的溯源分析和整治。(县住建局)
3.加快县城各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积极推进县城各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特别是安信小区和坛上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并将两个小区的生活污水接入县城污水主管网。(县住建局、龙泉镇政府)
4.壶关经济开发区管网改造。加快常平三所学校、常平大街沿线住户和杜家河明德小学的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并将其接入污水主管网。(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和河湖景观用水,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县住建局)
6.推进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强化壶关经开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加快推进壶关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安装水质在线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联网。加强重点工业企业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动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不外排;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及化工园区废水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深化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县级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8.强化入河排污口管控。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管理(壶关洁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山西郭氏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壶关经开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强化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推动水环境精细化管控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实施“一口一策”,坚持分类治理,明确每个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责任主体,按月组织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限期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9.推进石子河水系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加快石子河上游及龙丽河河道综合治理,提升河道过洪能力,减少水土流失,改善沿河水质。(县住建局)
10.强化工业企业排水监管。严格排水许可管理,对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废水应进行风险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废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退出前向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水质需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1.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化治理。大力推进壶关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
12.加强河流水系整治。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组织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内垃圾等废弃物。严禁在河道内开展清洗机械车辆、油桶等可能污染水体的作业,禁止在湖库内使用加油船,严控石油类物质漏洒,严禁在河道内放牧、倾倒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完成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对于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确保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相关乡镇应及时排查,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禁止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14.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精准开展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区域内黑臭水体现状,采取截污纳管、沟渠塘清淤清垃圾、边坡绿化等措施,于 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县住建局)
15.开展汛期水质管控专项行动。开展汛期排水管控专项行动,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雨污合流制管网分流改造、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县城建成区在完成管网排查修复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设调蓄设施、快速净化应急处置设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网雨季溢流污染,减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县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单位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落实弓上水库断面和河口桥断面水质提升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特别是汛期污染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必须强力攻坚。
(二)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三)严肃考核问责。严格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规定,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国省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乡镇的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予以约谈、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的相关乡镇和单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积极回应和办理群众关心关切、举报反映的环境问题,做到民意畅通。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
壶关县空气质量再提升
2022-2023年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长治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长政办发〔2023〕1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重点,统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和民生保障,全面发挥生态环境正向牵引和反向倒逼作用,深入推进结构优化调整,强化区域协同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减排,聚焦秋冬季PM2.5、夏季O3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壶关版。
二、主要目标
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两高”项目处置要求,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加快推进现有“两高”项目清理整顿,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达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转型发展项目腾出环境容量。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县区范围内不再新增“两高”项目。(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持续推进县城建成区内及周边钢铁、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对规划区内的重污染企业,实施更为严格的差异化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对县城建成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建材企业,特别是燃煤炉窑企业,经过深度治理仍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达不到治理和管理要求的企业将实施退城入园或就地转产。持续开展散乱污清理整治,严禁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县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3.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粗钢产量总量调控要求,根据钢铁企业生产设施、环保绩效等因素差异化分解产量调控任务。鼓励长流程钢铁企业通过就地改造转型发展电弧炉短流程炼钢。逐步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县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4.深入实施钢铁行业深度治理改造。严格落实市政府对重点行业的深度治理要求,推进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发改和科技局配合)
5.加快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市定时限,完成壶关县红旗水泥厂水泥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施监测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6.持续加强工业窑炉和锅炉综合治理。进一步深化工业窑炉污染治理,建立全县工业窑炉动态化管理台账,对采用脱硫除尘一体化、脱硫脱硝一体化、氧化法脱硝等低效治理工艺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以及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工艺的企业实施升级改造。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回头看”,持续开展燃煤、燃气、生物质、醇基锅炉达标排放情况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持续巩固提升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成效;对未达标排放的各类锅炉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运行;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在当年采暖季前完成热源替代。保留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
7.强化炉窑企业CO排放管控。一是完成金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煤气均压回收、零放散以及高炉休风煤气净化回收,严防煤气排放;二是通过调节配料比例、加强石灰窑内通风情况等方法,降低一氧化碳的产生量。在确保生产稳定的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探索实施废气收集再燃烧、自动化智能燃烧等技术减少CO排放。推动石灰行业使用清洁燃料替代煤炭或焦炭,鼓励脱硫剂使用单位优先选择清洁能源生产石灰的企业作为供应商;三是在钢铁企业烧结机烟囱、轧钢加热炉煤烟排口、转炉一次排放口,石灰建材企业的烟气烟囱安装一氧化碳在线监测系统,以及厂区厂界安装一氧化碳的微站监测系统,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便于实时调度和排查,及时遏制企业污染排放,切实摸清一氧化碳排放,探索溯源CO传输轨迹。(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
8.深入开展传统产业集群排查整治。深入开展独立球团、耐火、法兰、陶瓷、活性炭、玛钢、玻璃器皿、金属镁、锰渣冶炼、煤炭洗选、砖瓦窑等特色产业集群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涉气产业集群实施分类治理,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治”的原则,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深入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未落实减量替代的耗煤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支持自备燃煤(矸石)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10.加快推进散煤清零。对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开展“回头看”,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但不能稳定运行、散煤复烧问题突出的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按照市政府要求推进实施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优化清洁取暖路径时,优先选择热电联产、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等方式(热源企业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或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对于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热,实施连片改造;偏远地区因地制宜采取煤改电、清洁能源等清洁取暖方式作为补充。推进未达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企业实施“供热、供气解绑”“民生解绑”加快替代工程建设,当年采暖季前完成替代。(县发改和科技局牵头,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11.推进实施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要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要积极推进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企业采用清洁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的方式。(县发改和科技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行政审批局配合)
(四)深入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12.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货物运输方式,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短距离运输及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物料转运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出省煤炭、焦炭原则上采用铁路运输。加快推进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在铁路专用线建设投运前,公路运输应采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和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13.加快推动机动车结构升级。推广新能源、清洁车辆应用,新增或更换的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环卫车辆、邮政快递等市政公共领域车辆全部使用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按照市、县政府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不得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及未编码登记、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涉及民生保障和应急抢险等情形除外。(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商务中心、县公路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五)深入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治理
14.持续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推进城市建成区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对城市主要市政道路清扫频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洁水平,进一步提高县城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要通过安装GPS定位系统、规定行驶时间和行驶路线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严查未使用新能源车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违法行为。对县城建成区及县城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强化道路扬尘整治,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县城外环路、县城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国省道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县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配合)
15.持续实施降尘监测考核。每月通报县区降尘量监测结果,平均降尘量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要组织开展降尘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龙泉镇政府、集店镇政府落实)
16.持续强化露天焚烧秸秆防治。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要稳定达到90%以上。强化各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村组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全覆盖、无死角。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开展春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政府落实)
17.持续深化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巩固露天烧烤和碳改电整治成效,县城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严禁烧烤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持续强化露天喷涂污染整治成效,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持续强化餐饮油烟整治成效,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应装尽装并稳定运行,持续推进主城区内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场监管部门联网。(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攻坚行动
(一)持续开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18.持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排查问题予以限期整治。每年5月—9月,针对上述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每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巡查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商务中心配合落实)
19.持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控。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要足额充填符合要求的活性炭,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废活性炭要按规范及时转移处置,实施台账式管理;使用等离子、光氧催化工艺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设施维护,及时更换并补充光氧灯管、及时清理催化板油污和电场积污、及时更换过滤棉,制定运行维护台账,常态化开展自查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更换的废旧灯管要按照规范要求及时转移处置。(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
20.持续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及产品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人造板材、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中心配合)
21.实施夏季臭氧污染应急管控。加强臭氧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探索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期间:一是化工等不可中断工序的涉挥发性有机物工段通过压减负荷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二是可中断的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高温时段(每日10时-18时)错时生产;三是严禁户外涂装作业和县城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以及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道路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高温时段(每日10时-18时)避峰作业;四是引导汽车维修、干洗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污染源高温时段(每日10时-18时)避峰作业;五是鼓励加油站出台错时加油优惠政策,引导公众错时加油;六是县城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烧烤。(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按职责分工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二)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2.实施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以钢铁、水泥等高排放行业为重点,按照企业环保绩效水平、所处位置,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县工信局牵头)
23.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申报、审核、调整程序。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的时限,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夯实“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协商减排、监督帮扶、区域联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能力建设,科学指导工业企业实施污染减排,推动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与经济发展双赢。(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气象局、县财政局配合)
(三)持续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24.开展柴油货车常态化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通过路检路查、入户检查等方式,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三元催化器及回收、私拆三元催化器行为,对查出的异常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倒查排放检验机构年检情况。加强对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拆除改装尾气净化装置、修改破坏OBD数据行为。持续推进门禁系统建设与联网工作,重点用车单位全部按规范要求安装车辆门禁系统并与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队配合)
25.坚决打击非标油品。加强油品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加大生产、流通环节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对生产、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追溯,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商务中心配合)
26.优化柴油货车通行线路。合理优化中重型货车运输通行路线和时间,对穿行县城规划区的运输通道实施绕行或改线工程建设,同步优化车辆进出卡口,避开县城建成区或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开展城市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减少城市道路拥堵。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成果,持续开展绿色运输示范区管控。(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持续开展散煤清零攻坚行动
27.实施冬季清洁取暖散煤巩固提升重大工程。持续巩固提升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成效,常态化实施“回头看”排查评估,查遗补漏,优化提升,对排查中发现未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需优化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的区域按照《长治市空气质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动计划》中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积极稳妥巩固提升散煤“清零”成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实施上党革命老区散煤清零工程。(县发改局牵头,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负总责,要细化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动态调度,亲自督办,及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司其职,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园区、交通干线、县界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站建设。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红外摄像仪、FID检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设备等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测装备,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持续实施“一县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颗粒物源解析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帮扶。加强主动服务,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乡镇政府和企业诉求,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加强远程监督,既做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又做到对违法企业精准打击。重点严厉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
(四)强化考核督察。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不力,对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大气环境问题突出、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单位,组织开展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壶关县土壤污染防治
2022-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长治市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我县2022-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市考核要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切实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开展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排查行动等结果,现场踏勘,全面排查矿区历史遗留废物。依据排查情况编制治理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2.排查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要结合实际加快谋划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并组织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深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3.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严禁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配合)
4.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计划。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有针对性的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巩固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5.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县农业农村局对严格管控类耕地按规定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6.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土地用途变更、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效果等实际情况,对辖区内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进行动态调整,调整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强化对工矿用地复垦的监管,原则上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地块禁止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的耕地。(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配合)
(三)强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7.严格控制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依法依规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及时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
8.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将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3年底前,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西金烨金属有限公司2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对污染扩散出厂界的,要“一厂一策”探索开展风险管控。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及时做好拆除活动总结报告,为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
9.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新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在纳入名录一年内开展隐患排查。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0.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县自然资源局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要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依法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推动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质量抽查机制,促进调查评估质量整体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1.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县自然资源局从严管控农药、焦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严禁规划学校、住宅等,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严禁作为“一住两公”用地,严禁办理土地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所有地块,要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制度,认真执行《长治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2.优化安排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对于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及相关规划许可证发放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原则上,“一住两公”等敏感类用地应后开发,在周边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发现存在土壤污染现象的,要及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并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活动。(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完善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等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要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调度协商机制,每季度调度分析县区内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及早解决潜在土壤环境风险。严格落实《长治市土地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按时完成各阶段重点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4.开展重点建设用地违规开发利用清零行动。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生态环境等部门定期梳理核实行政区域内涉及“一住两公”地块的土地供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及依法依规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情况,对发现的违规开发利用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实现动态清零。(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5.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有序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高风险关闭搬迁地块或污染地块,因地制宜实施风险管控,必要时组织开展土壤、地下水等环境监测。鼓励实施绿色低碳修复,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6.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含易挥发扩散异味、恶臭等污染物地块为重点,强化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严控二次污染。以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为重点,强化后期管理,综合采取长期环境监测、制度控制等方式,确保实现安全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六)强化资金项目管理
17.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要以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工作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及时做好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申报、录入、把关等工作,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每季度对下达资金项目进行跟踪调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
18.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分析土壤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通报违法线索、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反馈等情况,对重大案件进行会商,必要时可以进行联合调查。将土壤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查处污染物随意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随意处置等破坏土壤环境的行为。有关行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可以适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9.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以重点建设用地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等土壤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适时开展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职责分工和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推进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解,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用好用足中央和省、市、县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发挥资金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对未完成约束性考核指标、重点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乡镇,以及履职不到位导致约束性指标未能完成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程序实施约谈或督办,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推进信息公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相关从业单位及个人的执业情况、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督促重点监管企业依据国家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和技术培训,强化交流合作,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监测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社会大众的普法宣传,采取网络媒体、新闻报纸、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企业和社会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壶关县地下水污染防治
2022-2023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长治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动计划》,推进我县2022-2023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县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常平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1.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推动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2023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初步划定,逐步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修复等差异化环境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和科技局配合)
2.动态更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县产业结构等特点,配合市级部门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施动态更新,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
(二)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3.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县级、乡镇集中式、农村“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平水期水质监测,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要求完成监测数据和结果报送。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与应用,针对水质异常点位,及时分析研判。(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配合)
4.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要强化“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针对水质超标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开展污染成因分析,对确定为地质背景因素导致超标的水源,要提交地质背景判定材料;对确定为人为因素超标的水源,因地制宜制定人为因素超标水源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确保水源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和科技局配合)
5.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2023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千吨万人”及以上规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初步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有序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发改和科技局、县住建局配合)
(三)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合理使用肥料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年度方案要求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及退水水质监测,水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7.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渗措施。组织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推动采取防渗改造措施。督促指导“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单位采取防渗漏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中心配合)
8.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市级部门重点针对地下水源目标开采层位和污染源周边浅层地下水,推动建立以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为重点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中新建的地下水监测井产权归属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将其纳入市级监测体系统一运维管理。督促指导“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加油站等单位按要求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长期监测井,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对于已污染的浅层地下水,要延伸监测下层相邻含水层水质。(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商务中心配合)
(四)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9.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围绕“一企一库”(尾矿库)、“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全面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因子、范围、程度、趋势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为风险防控、修复治理打好基础。2023年底前,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壶关县经济开发区、壶关县环能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和科技局配合)
10.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推进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摸清底数,并于2023年6月底前建立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清单。矿井、钻井、取水井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开采任务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指南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对工程所有权人不明或缺失的,由县政府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和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1.有序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要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治理。结合地下水调查评估工作阶段性成果,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按照《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技术要求,有序推动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并实施本辖区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二)严格执法监督和考核督查。依法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严格对照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对年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调度,对重点工作进度滞后的进行通报。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年度目标任务评估考核工作,杜绝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目标和任务等问题。
(三)强化资金和技术保障。县财政要加大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引导、企业单位承担、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务按时完成。要强化项目库建设,积极申请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用好用足上级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政策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2-2023年保水环境质量稳定、空气质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