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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43121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字〔2023〕11号 | 发布日期:2023-07-13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3-06-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
《壶关县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晋财资环〔2022〕172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长财建-〔2022〕137号)精神,调动我县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结合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
凡设计年出栏500头及以上具有营业执照、环评、土地、养殖代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等手续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或具有营业执照、环评、土地等前置手续的新建生猪养殖场。
二、支持原则
坚持先建后补、先验后补的原则。
三、支持范围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新建)、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等。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请
1、规模养殖经营企业申报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项目,由主体法人携带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环评、土地、有效期内养殖代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以及圈舍改造(新建)、良种引进或粪污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如实填写《壶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
2、新建规模养殖经营企业申报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项目,由主体法人携带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环评、土地,以及圈舍改造(新建)、良种引进或粪污处理项目实施方案。如实填写《壶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表)。
(二)村级确认: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规模养殖经营主体填写的《申报表》,由所在负责人主任确认签字,并加盖村委公章后统一报所在乡镇政府。
(三)乡镇审核:所在乡镇对村委申报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进行逐一审核,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报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汇总审查。
(四)部门备案: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根据各乡镇申报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申报表,组织现场考察,汇总备案,建立项目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深入宣传奖励政策,组织规模养殖经营企业和新建规模养殖经营企业做好申报;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发放工作;要压实责任、层层严格审核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强化奖励对象管理,加强技术、资金和政策服务指导,推进产业良性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要按照县级统筹、乡村指导、规模养殖经营企业和新建规模养殖经营企业抓落实的管理职责,分级推进奖励资金申报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申报工作的宣传发动、申报主体的核实审查,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主体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负责对符合条件申报主体奖励资金的验收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规模养殖经营企业和新建规模养殖经营企业务于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壶关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