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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7916
发文字号壶政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11-29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壶关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决定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3-11-23

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壶关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决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相关规定,经2023年11月20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壶关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壶政发〔2021〕8号)第四条、第五条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壶关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及奖励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内容.pdf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