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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7916 | |
发文字号:壶政发〔2023〕12号 | 发布日期:2023-11-29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壶关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决定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3-11-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相关规定,经2023年11月20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壶关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试行)》(壶政发〔2021〕8号)第四条、第五条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壶关县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及奖励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内容.pdf
壶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