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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63503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3〕30号 | 发布日期:2023-12-21 |
发文机关: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壶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3-12-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精神,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长治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39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对《壶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壶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现通知如下:
一、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市县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实施;“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由省应急厅主管,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由省公安厅主管,市级公安机关(含部分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含指定的派出所)实施。
二、修改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将省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省政府同步制定并公布了全省统一的《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已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各级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壶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和《标准化实施规范(2023年版)》,严格在县级清单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领完善本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对纳入县级清单并已明确实施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入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随意增减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