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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03711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3〕34号 | 发布日期:2023-12-30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3-12-2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壶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方案
为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全面提升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教育质量优质均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程》(国教督办〔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着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健全政府保障“三个方面”,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切实解决全县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总体目标
按照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壶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年度发展规划(2023—2029年)》要求,到2029年,全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日益完善,资源配置均达到或超过优质均衡评估标准,办学体制更具活力,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社会满意度达到85%以上,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项指标逐年达到目标要求,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顺利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
三、工作重点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有计划、分步骤逐年强化教师、校舍、仪器设备三方面的配置。
1.教师配置:完善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多渠道补充师资,建立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相结合的教师补充机制,改善教师年龄结构、学历结构,提高教师整体素质。落实县域内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规定,统筹调配各学校编制和岗位数量,促进教师合理流动,解决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到2023年,全县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达到4.2人以上;初中达到5.3人以上。到2024年,全县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到2026年,全县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2.校舍配置:因地制宜,分校落实,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完善中小学校体育运动场馆规划。全县义教阶段学校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逐年进行改善,到2029年,小学达到4.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年度改善,到2029年,小学达到7.5平方米以上;初中达到10.2平方米以上。具体为:2023年,实施四家池小学改扩建(一期)工程;2024年,实施四家池小学改扩建(二期)工程,将树人小学学生核减在2000人内;实验小学西侧绿化用地,建为运动场,增加运动场地面积2100平方米;东方红小学将原一中旧平房区,建为运动场地,增加运动场地面积8160平方米;2025—2026年,新建四家池8轨初中,壶关一中初中学生增加到1200人,把树人中学学生核减到900人,把实验中学学生核减到750人,把城南中学学生核减到300人,把常平初中学生核减到600人;2027—2028年,新建6轨制城北小学和城南小学2所,将实验小学学生核减到810人,将八一希望小学学生核减到540人,将阳光学校学生核减到1080人,将红旗小学学生核减到540人。(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仪器设备配置: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配套设施、仪器设备等方面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对现有学校设备余缺情况进行调配,确保闲置仪器设备得到有效利用。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年度投入,到2029年,小学达到2000元以上;初中达到2500元以上。具体为:2023年,投资1100万元完成国产电脑的更换;2024年,投资100万元进行图书补充更新;投资120万元对学校监控设备进行完善;2025-2028年,每年按生均3本书进行图书补充;监控、功能室等仪器进行补充、更新。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分年度配备,到2029年,小学达到2.3间以上;初中达到2.4间以上,具体为:2023年,对全县中小学校学生数、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统计、规划;2024年,按标准完成乡镇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数配置;2025-2027年,新建学校按标准一次性配置到位;城内其他学校参照标准按学生增减情况进行调配;2028年,所有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二)提高政府保障水平。
4.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县政府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划,规划要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认真落实,到2027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对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补齐短板,确保达到新的建设标准,全面落实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四个标准统一,到2027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6.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确保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到2026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确保全县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2024年四家池小学改扩建(二期)完成后,将树人小学学生核减在2000人内,指标基本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8.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消除大班额,全县小学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45人;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不超过50人,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村小和教学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按指标足额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0.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按指标足额预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1.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保障: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12.教师培训课时:健全完善“国家、省、市、县、校”五级培训机制,全县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13.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配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1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落实教师交流政策,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15.义务教育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行政审批局)
16.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坚持依法规范办学,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8.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教育: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9.初中三年巩固率: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及以上,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按照“一人一案”妥善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原则,对轻度残疾且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到县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运用:全县学校制定完善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2027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义务教育学校)
22.教师培训经费安排: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教师培训全覆盖,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
23.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开展道德法制、革命传统、心理健康、毒品预防、传统文化等专题教育,确保全县所有学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水平均达到良好以上,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文旅局)
24.课程开设和教学及实践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确保各校开足开齐课程,2023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5.无过重课业负担:严格落实“双减”各项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执行“五项管理”规定,确保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在校时间不超过7小时,按要求执行,并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6.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组织县域内各学校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内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语文、数学、科学、体育、艺术、德育等学科中掌握知识、 技能的程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监测,监测时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提高社会认可程度。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下大力气抓紧抓实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工作。同时,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不定期向人大、政协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2027年完成,以后逐年保持。(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从2023年开始,至2029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3年):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至2028年):根据《山西省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规划》,从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主体,提出整改措施,全面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
(三)迎验阶段(2029年):迎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壶关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出台关于推进优质均衡发展相关政策文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重点,全力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任务。
(三)加大教育投入。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模式和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资金投入,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资金需求。落实国家、省市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强化宣传保障。宣传部门要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各部门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所采取的得力措施和取得的良好成效。引导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确保我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创设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