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壶关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4-03737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3〕21号 发布日期2023-10-19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3-10-12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的有关部署,政府制定《壶关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立即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的有关部署,深刻汲取吕梁市离石区田家会街道水峪里村山体滑坡灾害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提升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排查隐患、查明风险,该治理的治理,该转移的转移,全方位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做到关口前移、提早防范,系统排查、标本兼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4年330日,开展为期5个月的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四、排查重点

(一)排查区域

1.在册隐患点75处,今年排查出的疑似隐患25处,特别是坡上居、崖下住等高陡边坡重点隐患点,以及其他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

2.城镇、村、学校、医院、景区、厂矿、集市、人员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

3.矿山企业非煤企业采空区、开采区、裂缝沉陷区域、水库、尾矿库、堆料场、在建住宅工程、道路施工等各项工程建设重点部位。

(二)排查内容

1.排查各类重点区域是否存在风险隐患。既要对在册的隐患点周围全面排查,也要注重发现新的风险隐患,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纳入隐患点数据库进行管理。

2.排查矿山开采、道路施工、工程治理住宅建设等人为活动是否存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矿山企业采空区、裂缝沉陷区域以及沿山道路是否存在威胁住户、行人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有效采取治理措施或搬迁避让。

3.排查各类建房、工程项目建设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否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进行施工。建设主体工程是否严格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进行施工。

(三)排查方式

1.全面排查。各乡镇政府、各地质灾害防治小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排查,对各类排查区域逐一甄别,确保有人居住场所、工程活动区域全部纳入排查范围,不放过任何一处风险隐患,不留任何“死角”。

2.专业排查。充分发挥山西省煤炭地质一一四勘查院有限公司等专业队伍,隐患点专业监测设备作用,运用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通过远程遥感检测和地面调查相结合方式全面排查进一步核实隐患、提升精准度。

3.全民排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三级管理体系作用,发动基层责任人、监测力量,广泛动员群众主动参与隐患排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查灾、人人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五、整治措施

1.建立台账。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均要建立排查台账,做到排查有过程、有记录、有排查结果、有处置建议。经研判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要按照“应查尽查、应进则进、动态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进行管理,乡镇政府做好“两卡”发放,明确避险责任人监测人的工作,做到科学管理。

2.分类处置。对监测预警、警示措施不够完善的已有隐患点,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预警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整改。对地质灾害风险高、工程治理难度大、群众疏散困难的区域,要进行避险搬迁;对避险搬迁确有困难,但具备治理条件的,通过积极争取上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及自行治理的方式开展工程治理;对于暂不具备避险搬迁和工程治理条但险情严重的区域,要果断采取措施,紧急撤离受威胁人员;对其他隐患区域,要依托群测群防三级网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工作

3.开展整治。对排查出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和地质灾害领导组办公室,形成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要求、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1015日-2023年1025日)

乡镇政府、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排查整治工作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负责排查整治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及工作任务等。

(二)全面排查(2023年1025日-2024年330日)

乡镇政府、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开展全覆盖排查,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对新排查出的各类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要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一落实避险责任人、监测人、避险预案和避险措施,设立警示标志和撤离路线。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分类处置措施,形成整治方案。严格执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入库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符合“四类标准”的隐患点全部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纳入隐患点数据库,进行日常管控,降低安全风险。

七、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乡镇政府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组织各相关科室,对辖区内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做到各行业全面排查,乡镇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坡要到顶、沟要到底。要不断完善联防联控日常联动协调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有关单位防灾主体责任,全面查清安全风险,摸清隐患底数,圈定重点防范区,开展排查治理。

(二)加强监测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应急、水利等部门的会商研判,用好技术支撑单位和监测预警设备,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通知。遇到紧急情况,各乡镇政府要第一时间封闭危险区,县自然资源局第一时间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救灾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强化对基层责任人、监测的培训,不断提升责任人、监测人的业务水平,对缺乏责任心、无法履行责任的责任人、监测人,各乡镇政府要迅速作出调整,提升监测水平。

(三)强化基础工作

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做好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和风险评估,督促责任单位做好群众搬迁避让及隐患工程治理等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运用,健全完善风险隐患识别和管控体系,着力提升地质灾害避险能力。各乡镇政府要在科技支撑、物资储备、装备配备、治理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要抓紧开展各乡镇一年一度地质灾害避险演练,明确撤离路线、避险安置点,确保受灾群众遇到险情能够安全撤离

(四)严格督查问责

县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乡镇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项排查整治中的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宣传培训、值班值守、信息上报等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地质灾害防治重视程度不够、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将予以追责问责,造成有人员伤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政府、各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台账、地质灾害专项排查总结情况、地质灾害隐患检查表一同上报县自然资源局。


图文解读:《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