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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04627 |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3〕31号 | 发布日期:2023-12-29 |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3-12-15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壶政办字〔2019〕31号)同时废止。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进一步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9〕21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老城区及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配套建设幼儿园,下同)治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全县学前教育改革步伐,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分类施策、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近年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无规划、规划不足或者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一步加强专项治理,避免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进一步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出具有新时代特色的学前教育。
二、工作任务
(一)新建小区必须依标配套建设幼儿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山西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基教〔2016〕13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1号)精神,县城规划区3000人以上小区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分期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应当在首期项目中开发、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配套幼儿园由小区开发单位出资建设,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按照规定移交县教育局。
(二)已建成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治理。对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幼儿园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通过新建、改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正在建设的小区达到配建要求未规划幼儿园的,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采取补救措施,落实配建幼儿园标准。对达不到配建规模的小区,由县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负责在周边区域统筹安排幼儿园建设。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项目手续办理,县住建局负责对项目的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规划幼儿园不足的治理。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居住区实际需要的,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幼儿园短缺问题,县自然资源、住建、教育等部门要加强调研,协调沟通,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四)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的治理。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建少建的,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置。小区配建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五)幼儿园移交不到位的治理。配套幼儿园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应于3个月内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县教育局。幼儿园建成后由开发企业出租、出售、使用或已挪作他用的,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后移交县教育局。幼儿园移交工作由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等有关部门监管协调实施,自然资源部门要尽快为移交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六)幼儿园使用不到位的治理。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已通过划拨形式取得土地的,必须办成公办幼儿园。已通过出让形式取得土地的,可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未按规定移交县教育局的,要分类施策,持续治理,直到移交,由县教育局根据本地普惠性资源的布局和供给情况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已经办成公办园的幼儿园,由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编办、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省、市、县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做好幼儿园的土地、房屋登记手续、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资质、管理能力、安全卫生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经费资助,做好扶持与动态管理。
三、具体步骤
(一)全面摸底。县教育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工作于2024年2月底完成,县教育局要及时汇总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信息。
(二)集中治理。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分类实施时间安排:
1.已经建成、未移交的幼儿园,2024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手续。
2.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配套幼儿园,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3.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配套幼儿园,2024年6月底完成相关建设规划,分阶段提交整改前情况报告,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严格规范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凡取得用地批文的城镇住宅小区项目,配套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上述规定建成或建设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不予办理该小区后续相关手续。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壶关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秦元忠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牛东方 副县长(常务副组长)
成 员:盖文章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闫晓陵 县教育局局长
雷学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黑树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韩纪平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张彦伟 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郭四清 县财政局局长
秦王康 县民政局局长
韩文斌 县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双办公室制度。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闫晓陵、雷学波担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局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根据办园性质,办成公办园的,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程序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办成民办幼儿园的县民政局要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确保治理实效。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检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违法违规、有不履行承诺等不良行为的开发建设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