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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2599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5号 | 发布日期:2024-03-01 |
发文机关:壶关县商务中心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2024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2-28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2024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2024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持续扩大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放主题
“晋情消费·活力壶关”
二、发放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取“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组合方式,以数字消费券方式向消费者发放,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刺激消费增长,提升消费品质,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放规模及资金安排
资金总额91.0038万元,其中市级资金64.73万元,县级资金26.2738万元,由县商务中心统一组织发放。
四、发放时间
数字消费券在资金下达一周内启动首轮发放工作,首轮拟发放时间为3月1日上午10点整。数字消费券应聚焦消费旺季,多轮次、分波段滚动发放,并结合实际核销情况,灵活调整票券种类、面额等。
五、发放平台
选择支付机构或银行卡清算机构(以下简称“支付平台”)承担政府数字消费券的发放与核销工作。所选支付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能跨县区覆盖商户、用户基础广、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银行卡,能按照要求开展特定行业消费券凭证上传和人工审核。支付平台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账户)。
(三)能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核销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
(四)拥有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保障数据真实完整等措施,能够及时反馈发放、核销信息,积极配合资金审计、绩效评价,主动接受监督。
(五)拥有商户线上报名审核系统。
六、发放范围
(一)数字消费券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主要面向家居、家电、手机、电脑、加油、加气、医药、商超、新车销售等领域。
(二)消费券可使用的商户。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必须是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交易地、经营地在壶关县辖内的限额以上入统企业,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
(三)消费者范围。面向公众非定向发放,凡地理位置定位在壶关县的消费者均可领取,可在壶关县列入上述范围的商户使用。
七、数字消费券使用
(一)数字消费券带动比不得低于5倍(带动比=最低消费金额/数字消费券面额)。
(二)采取电视广告滚动播放及微信平台发布信息等手段,提高数字消费券的公众知晓率、参与度,提高数字消费券核销使用率。
(三)发放后期,对于未使用的资金可以打破行业界限使用。
(四)鼓励支付平台、参与商户投入一定资金,叠加开展折扣让利活动。
(五)当已核销数字消费券的订单发生退货时,已核销的数字消费券资金全额退回资金池。
八、信息报送和绩效评价
数字消费券发放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发放平台将数据统计与分析报告上报至县商务中心。活动结束二十日内,对支付平台交易数据及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数据记录不低于10%;重点复核发放范围、数字消费券覆盖率、退货退券情况、核销情况、直接带动比等,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及时总结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和工作总结。
九、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放数字消费券是县委、县政府践行助企纾困要求,进一步加速消费提振,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和市场主体倍增的具体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户。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壶关县2024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附件),统筹推进2024年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县商务中心负责数字消费券在全县的发放、数据统计、效果分析、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数字消费券县级资金的筹集、预算下达、预算监督管理。县委网信办负责活动前后舆情监控。县审计局负责活动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商户诚信经营情况,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三)加强风险防范。专班办公室牵头,制定壶关县数字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和数字消费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发券前五日内向市数字消费券发放工作专班办公室上报备案。要加强消费券资金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严防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支付平台、商户等要接受财政、商务以及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台滚动播放及微信平台发布数字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形成积极抢券,全民嗨购的浓厚氛围。同时,密切关注数字消费券发放过程中产生的舆情动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商户的组织培训,监督管理,对存在恶意套现、数字消费券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发现一户取消一户参与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