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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15025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02-27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1-29 |
龙泉镇、集店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县城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县城绿色生态网络新格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的意见》(晋政办发〔2022〕71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全县打造“三地一区”目标和建设生态旅游新城思路,扎实开展“百姓身边增绿行动”,不断提升城市绿化建设品质,提高精细化管护质量,完善绿地服务功能,构建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有序推进县城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城市万人拥有绿道长度达到1.06公里;至少建设1个综合公园、1个郊野公园、1个防灾避险公园、1个山地公园、2个湿地公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力争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绿化相关规划
1.加快编制绿化规划。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一年内重新审视和修编相应的绿地系统规划,根据需要,可以单独编制公园体系、绿道、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专篇。按照“上图入库”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衔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严格城市绿线管控。设置城市绿线永久公示牌,严格城市绿线管控,面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严禁随意更改或调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切实提高绿化设计品味
3.贯彻园林绿化新理念。鼓励使用微喷、滴灌等节水技术,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采取低影响开发措施,消纳自身雨水,为滞蓄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充分利用人行天桥、道路护栏、建筑物立面、屋顶、护坡、公交站点以及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因地制宜实施立体绿化、阶梯绿化。杜绝“大树进城”、大型旱喷安装、大规模模纹色块修剪、大面积硬质铺装、大面积高耗水草坪铺设、大量引种外来树种、滥设粗劣假山叠石及雕塑小品等高价绿化不良倾向。到2025年,完成3000㎡立体绿化。(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4.提高绿化设计品位。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要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注重生态型、节约型、文化型和功能完善型园林绿化方案设计,融入本地区地域、历史、文化元素,彰显地方特色。坚持以乔木为主体,强化乔、灌、花、草、藤、地被合理搭配和乡土适生植物应用,新建、改建绿地时,乔灌木占比≥60%,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8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5.建立决策专家顾问制度。对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组织园林绿化专家对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化工程,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意见。公布时间不少于15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6.强化审批与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必须有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者,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审批结果要同步推送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附属绿化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实施的,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施工,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强化对各类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三)完善城市公园体系
7.加快城市公园体系建设。按照规划一批、控制一批、建设一批的方式推进城市公园体系建设,构建以郊野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为主,特色鲜明、种类多样、分布均衡的公园体系,初步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目标。2025年前,完成县城东侧北寺山山体公园、西侧修善山体公园建设规划;加强对县城南侧大山南周边地块的绿化规划控制;启动湿地公园等城市公园建设;完成西城路与团结街转角处、西城路与树人街转角处、新建路(奋进街口—树人街口)、汽车站周边至大山南口等“小微绿地”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8.提升公园游园品质。对于北寺山游园、玉壶广场等服务设施滞后、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公园,要在保护历史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基础上,提升改造为林荫公园广场,同时完善休闲游憩、防灾避险、体育健身等综合功能,加大儿童游乐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改造力度,实现“全龄友好”。到2025年,成功创建星级公园2个。(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9.打造开放共享试点。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探索可进入、可体验的共享公共空间,划定中央公园、水上公园为开放共享试点,同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龙泉镇人民政府)
(四)积极拓展绿色空间
10.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探索城镇绿色空间为主导的综合空间复合利用,通过建设主题游园、遗址公园等,加强中心区、老城区、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等区域绿地建设和改造提升;增加公交站点、停车场、生态屋顶、立体花园、墙体绿化等空间绿化;丰富背街小巷、廊架、边坡绿化空间。(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11.开展群众“身边增绿”行动。对在城市中心区或老城区改造中拆旧、拆违拆出的土地,至少预留10%的比例用于绿化,其余土地按照规划控制标准留足绿化用地。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用于绿化;要充分利用城镇废弃地、空地等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因地制宜建设贴近百姓生活的“生态停车场、口袋公园、小微绿地”,实现“推窗见绿、步行入园”;临街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拆除后应建设为绿地,做到应绿尽绿、黄土不露天;提倡城市道路十字路口“四分之一”法则,即至少在一个拐角处建设街头绿地。(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加快道路绿化建设
12.加快林荫道路和林荫停车场建设。在西城路南延分车带和人行道栽种双排乡土冠大荫浓乔木;在奋进街、树人街、团结街、新建南路等城市道路,因地制宜增加行道树池宽度,建设连体树池、行道树补栽补种,打造林荫道路。到2025年,城市林荫路覆盖率≥85%。加大公共露天停车场的改造,逐步将县城具备条件的停车场改造为林荫停车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13.加快城市绿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沿龙丽湖水上公园、中央公园、西山文化园、东山旅游园等重要景观节点,西城路、新建路、城际连接线、外环路等城市主要干道,逐步打造连通山水林田湖草、各类绿地及重要历史人文景点的城市、城镇和乡村三级相互连通的绿道体系。加强绿道沿线绿化美化,同步完善驿站、标识等配套设施,满足百姓游憩和健身需求。到2025年,县城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服务半径覆盖率≥6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六)提升单位庭院绿地品质
14.提升单位庭院绿化品质。新建单位、居住区要提升绿化指标和景观品质,凸显实用功能,防止植物高密度堆砌的装饰型绿地倾向,给植物留足后续生长空间。老旧小区改造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增加植物配置,设置健身步道及康体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小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的创建。到2025年,成功创建园林居住区2个、园林单位2个。(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加快建设生态廊道
15.强化“蓝绿”统筹融合。加强林荫道、绿道、滨水河道建设,串联整合各类绿地、河道、湿地、林地、自然保护地,形成“蓝绿”生态网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
16.推进水系治理。持续推进石子河、龙丽河、龙丽湖及县城周边郊沟河等综合景观治理,提升河湖沿岸景观及湿地植被景观,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17.建设生态廊道。加快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等生态廊道建设,防护林带要以混交乔木林为主,发挥园林植物净污防噪功能,兼具城市园林景观功能。(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绿地综合功能
18.完善绿地综合功能。推动绿地与城镇融合发展,将绿地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安全、生态修复、景观风貌、防灾避险等功能紧密结合,以城市公园广场为主要载体,因地制宜实现休闲娱乐、运动健身、防灾应急、社会管理、科普教育、研学旅行等便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19.推广海绵型绿地理念。推进园林绿地与海绵城市统筹规划、设计和建设,通过新建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小微湿地等,提升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充分发挥绿地系统的生态效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县自然资源局)
20.强化公园精细治理。加强公园活动组织与服务运营,培育更丰富的社会文化活动,在公园增加儿童游乐、体育健身等服务项目,打造新的公园业态。公园管理部门要确保文娱活动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并对活动场地、活动时间、声音分贝等进行约束,营造积极健康的活动氛围。(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九)开展公园城市建设
21.大力开展公园城市建设。由建设城市公园向建设公园城市理念转变,打造以绿色为底色、以山水为景观、以绿道为脉络、以人文为特质、以街区为基础的人、城、境、业和谐统一的新型城市形态,营造宜业宜居优良环境,增进城乡居民福祉。(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22.积极申报公园城市试点建设。完善公园城市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加大资金支持,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制度成果。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十)创新园林管护方式
23.制定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制定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办法、技术规范和定额标准,列出专项养护资金,提升管护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园林绿地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预警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水平。健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运、资源化处理与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24.提升园林绿化专业化水平。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开展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做好各季节乔灌木、地被的应用配置,精心打造一批“乔灌花草搭配、季节特色鲜明、高低错落有致、规模景观布局、花彩色景交融”的高品质园林景观。弘扬工匠精神,强化园林技艺传承,定期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竞赛,确保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25.健全新增绿地管护移交机制。完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等新增绿地的管护移交相关措施,机制,确保新增绿地管护接续、移交及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26.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建立准入企业名录,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依法依规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推进信用信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应用,逐步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十一)切实保护绿化成果
27.科学审慎决策规划。按照国家规范规划、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避让古树和大树、优先使用乡土树种等原则,避免发生大规模树木移植砍伐现象。合理布置各种管线位置,不得因道路宽度不足而挤占绿地,随意砍伐移植行道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
28.保护城市绿化成果。城市绿地受法律保护,原则上不得擅自占用、出租、出让,抵押;不得随意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如因城市规划、排除危险、交通组织、增加市政配套设施等原因确需移植、砍伐树木或占用城市绿地的,需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每砍伐1株树木,必须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补栽不少于15株胸径8厘米以上的同类或者同价值树木。要建立与城市管理、公安、属地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城市绿地保护执法力度,快速高效精准打击侵绿毁绿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29.强化古树名木保护。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古树名木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建成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类、建立档案、设立标识,并严格按照三级分类标准进行保护。县财政局对古树名木、古树后备资源的抢救、复壮、保护设施建设维修经费进行保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十二)推进园林科技创新
30.推进智慧化公园管理。提升公园导览、科普等服务效能,积极推进园林规划、建设、养护、监管全过程智慧化建设,建立灌溉、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保护等智慧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31.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珍稀野生物种保护和乡土植物资源本底调查,促进城镇野生种群恢复、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修复和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生境斑块之间的重建连通,编制生物多样性名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壶关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32.推进园林绿化苗木产业基地基础建设。苗圃种植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在公园、苗圃等场地建立乡土及适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引种驯化及快繁研究。推广自衍草花及宿根花卉等应用,丰富地被植物品种。(责任单位: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
(十三)创新园林建养模式
33.丰富园林建养模式。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共评治理新模式。利用“互联网+”树木认养模式,动员全社会力量认种认养城镇树木、提供技术服务、认建认管或出资捐建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绿色驿站等园林公益事业。开展最美“口袋公园”、最美林荫道、最美绿道、最美驿站评选,提高公众的参与感。(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
(十四)积极推进园林文化传播
34.充分挖掘壶关本土文化内涵,将文化建园理念贯穿园林绿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打造特色园林景观。充分利用现有园林载体,开展园林文化教育普及活动,宣传本地文化特色,展示民俗人文风情,打造一批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文化品牌。积极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园博会等交流活动,做好成果转化利用,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市容环境和园林绿化管护中心;配合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筹、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全县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工作,强化园林专业指导和服务职能,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审批,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完成年度园林绿化目标任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强化规划引领,县自然资源局要按照用地政策,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工作,将城镇绿化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结合管控要求,全县腾退土地优先用于绿化。健全立体绿化的审批及评估机制,对进行墙面及屋顶绿化的建筑所形成的绿化面积予以折算,调动立体绿化建设积极性。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资金支持,统筹各方面资金,加大资金保障力度。鼓励个人、企业捐资,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绿化事业。
(三)严格园林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绿、毁绿行为。加强护绿巡查监管,及时将违法线索移交执法部门,对未经批准的临时占用绿地、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广泛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工作经验、特色亮点、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各类负面典型,营造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