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9/2024-22679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13号 | 发布日期:2024-05-09 |
发文机关:壶关县住建局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时间:2024-04-24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壶关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壶关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壶关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壶关县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城乡建设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合理施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长应急总指办发〔2021〕4号)、《壶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壶关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壶政办发〔2021〕1号)、《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壶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壶政办发〔2021〕13号)、《壶关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壶关县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壶应急总指办〔2021〕3号)、《壶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修编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壶关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壶应急总指办〔20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壶关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故分级
按照有关规定,城乡建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壶关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壶关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以下简称“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
2.1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总 指 挥: 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 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卫体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武警中队、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华润燃气公司、县城市供水发展中心、县益民热力公司、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等单位。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总指挥可抽调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城乡建设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乡建设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城乡建设事故应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初判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当发生超出县政府的应对能力或涉及跨县行政区划的城乡建设事故,由市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发生一般及以上城乡建设事故,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明确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应急组织体系。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
(1)承担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城乡建设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信息汇总工作;
(3)负责接收、传达和执行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指令执行情况;
(4)开展城乡建设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工作;
(5)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乡建设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6)制定、修订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城乡建设事故的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城乡建设事故专项训练;
(8)组织指导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等。
2.4 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5 现场指挥部
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视情成立县城乡建设应急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总 指 挥: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县长
副总指挥: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环境监测组等工作组。根据现场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可视情况调集县直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2.5.1 综合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的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5.2 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掌握事故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5.3 社会稳定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5.4 技术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成员单位。
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5.5 医学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体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调配县级医疗资源,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2.5.6 应急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督局、县气象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等。
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2.5.7 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根据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2.5.8 善后工作组
组长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
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
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2.5.9 环境监测组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及相关单位。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6 应急力量
以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为主,生产经营单位、当地群众为辅助力量。
3 风险防控
(1)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城乡建设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要按照业务范围对可能发生的城乡建设事故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
(2)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防控制度, 建立完善乡(镇)以及企业(单位)、项目(经营单位)等事故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乡(镇)人民政府及县住建局要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单位、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 监测
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1)城乡建设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常数据监测、统计分析等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建设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及相关信息数据库,落实各项预警监测措施。
(2)县住建局要与经营单位保持联络通畅,随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进展、运营情况,强化城乡建设系统的监测监控。
(3)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城乡建设事故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信息通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要及时分析研判监测结果,预估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2 预警
县、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4.2.1 预警分级
县住建局应当组织有关经营单位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可能发生的城乡建设事故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县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将城乡建设事故预警级别分为红、橙、黄、蓝四级(见附件4):
红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Ⅰ级响应情况下,启动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Ⅱ级响应情况下,启动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Ⅲ级响应情况下,启动黄色预警。
蓝色预警:有可能发生ⅠV级响应情况下,启动蓝色预警。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故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可以通过城乡建设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社区显示屏和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
4.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经营单位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备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排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城乡建设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城乡建设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地(市)、县(区)和经营单位发布预警后,县政府和经营单位及时组织分析城乡建设系统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2.4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当城乡建设事故风险已经解除,经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由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预警结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县住建局。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级以上住建等部门报告。
县住建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跟踪和上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1)报告原则
①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②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2)报告途径
发生城乡建设事故后,相关单位、企业等负责人应立即向县住建局、县应急局报告城乡建设事故基本情况(县住建局应急值班电话:0355- 8778317、县应急局应急值班电话:0355-8774219),有关个人可直接拨打“110”“119”电话报警。
(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城乡建设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现场伤亡情况、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情况、现场应急抢险处理的情况和已经采取的救援措施等,并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的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在应急响应期间,每隔1小时汇报一次事故发展情况。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事故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2 先期处置
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急救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政府及县住建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2.1 发生一般及以下城乡建设事故或涉险事故后,企业应向县住建局报告的同时,进行先期处置。
5.2.2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后,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指挥相关单位及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
5.3 县级响应
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5)。
5.3.1 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 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5.3.2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总指挥报告,启动三级响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指导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发生地,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3)视情协调增派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4)密切监测事故变化,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5.3.3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县城乡建设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按照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4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总指挥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在做好二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市级工作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4 响应调整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或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县城乡建设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县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6 涉嫌犯罪调查
县公安局接到城乡建设事故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重大责任事故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护队伍和各级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物资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4 医疗卫生保障
县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城乡建设事故的能力。
6.5交通运输保障
县城乡建设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航空等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6 人员安全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7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壶关县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
壶关县紧急避难场所为:玉壶广场、城南休闲广场、北寺山游园、九牛寨游园、神山广场、南园游园、龙丽河水上公园。
6.8 通信保障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并及时更新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信息库。各成员单位城乡建设事故应急负责人要确保联络畅通。
6.9 技术储备保障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市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库和资料库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应急响应状态下,有关部门为应急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必要的气象、交通等信息支撑。
6.10 其他保障
县政府对城乡建设应急保障工作负总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乡建设事故应急保障等相关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应对工作进行分析,对城乡建设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故发生过程和规模、成因、人员伤亡、事故损失及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3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要做好受灾地区群众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医疗卫生服务、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毁坏工程修复等重建工作。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编制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城乡建设事故场景,检验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8.2 预案衔接
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8.3 预案演练
(1)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应急演练。
(2)乡镇政府要组织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8.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修订: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城乡建设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5 预案宣传与培训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履行城乡建设应急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应急能力。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城乡建设事故预防与应急的公益宣传。
要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我县城乡建设特点定期开展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9 附 则
9.1 责任追究
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期间,县城乡建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由于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行动不力、工作失误,或隐瞒、迟报、谎报事实真相,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壶关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