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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24325 | |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17号 | 发布日期:2024-05-24 |
发文机关: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壶关县人民政府与壶关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其它 | 成文时间:2024-05-07 |
各乡镇人民政府,壶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工会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81号)《关于做好县区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建立健全我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的有效形式,也是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职工群众队伍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重大事项和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通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措施、就业情况和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全县大局、服务职工群众重点工作情况等。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健康、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切身利益的突出事项和热点难点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和支持的问题。
(五)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一)由县总工会提请县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商议,可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县人民政府与县总工会商定。县总工会负责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可行性对策、建议的议题草案,使工会的意见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县人民政府负责以书面形式或者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决议创造条件。
(三)联席会议筹备及会务由县人民政府和县总工会共同承办。会议通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会议的出席人员一般包括: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负责联系工会工作的领导;县总工会主要领导、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工会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县人民政府与议题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
(四) 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1名副主任和县总工会1名副主席担任,具体协商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
(五) 联席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县人民政府和县总工会主要领导审定,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六)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总工会配合共同推动落实,视情况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落实,落实情况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
(七)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联席会议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各乡镇、壶关经济开发区、各产业(行业)等,可参照本通知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