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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5190
发文字号壶政办发〔2024〕34号 发布日期2024-10-16
发文机关壶关县司法局 主题词
标题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权乡镇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通知
主题分类 成文时间2024-10-16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权乡镇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乡镇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根据《山西省司法厅 中共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晋司发〔2024〕38号)、《长治市司法局 中共长治市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长治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全面评估工作的通知》(长司发〔2024〕16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组织县司法局、县委编办、县委社工部等相关单位对各乡镇承接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各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壶关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清单》(2024版25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最新清单,明确执法边界,依法依规履行好执法职责。

此文件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事项的交接,各乡镇未承接的赋权执法事项在正式交接前仍由各乡镇行使。

附件:《壶关县乡镇承接县级行政执法职权清单》(2024版25项).pdf


壶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